各二级学院(系部)、各部门: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交政函〔2016〕25号)要求,为做好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选拔对象与条件按照《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期“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报对象,年龄应分别为1961年11月1日、1966年11月1日、197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二、选拔数量
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推荐的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名额为2名,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推荐名额为10名,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名额为40名。学院推荐指标原则上1-3名。
三、推荐程序和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填写《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附件2,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书”)、《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准备支撑材料。
支撑材料包括:
(1)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
(2)学历(学位)证书;
(3)职称证书;
(4)资质证明(证书);
(5)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
(6)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
(7)获奖证书;
(8)成果推广应用的证明等。
以上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2.部门推荐
请各部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好推荐工作,于2016年4月27日前将推荐意见(另附页)及推荐人的《申请书》、《汇总表》(提供电子版)、支撑材料送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3.学校推荐并上报
学校对各部门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考察、评议,确定上报人选,并公示。四、其他说明
1、请各部门高度重视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握标准和评审条件,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
2、省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和办法者,可直接进入第五期“333工程”同一层次继续培养,不占同层次选拔名额。
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第五期“333工程”选拔条件的,填写《申请书》,可直接参加第五期“333工程”高一层次培养对象评审,不占分配的推荐申报名额。
未参加期满考核的培养对象,不得申报第五期“333工程”。
联系人:楚楠联系电话:86115017 邮箱:njjyrsc@njci.cn
附件:
1、《关于印发<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才办〔2016〕7号)
2、《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材料袋封面》
3、《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
4、《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推荐人选汇总表》
人事处
201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