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开展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0浏览次数:1036


各二级学院(系部)、各部门: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交政函〔201625号)要求,为做好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选拔对象与条件按照《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期“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报对象,年龄应分别为196111119661111971111以后出生。

二、选拔数量

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推荐的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名额为2名,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推荐名额为10名,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名额为40名。学院推荐指标原则上1-3名。

三、推荐程序和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填写《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附件2,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书”)、《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准备支撑材料。

支撑材料包括:

1)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

2)学历(学位)证书;

3)职称证书;

4)资质证明(证书);

5)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

6)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

7)获奖证书;

8)成果推广应用的证明等。

以上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2.部门推荐

请各部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好推荐工作,于2016427日前将推荐意见(另附页)及推荐人的《申请书》、《汇总表》(提供电子版)、支撑材料送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3.学校推荐并上报

学校对各部门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考察、评议,确定上报人选,并公示。四、其他说明

1、请各部门高度重视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握标准和评审条件,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

2、省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和办法者,可直接进入第五期“333工程同一层次继续培养,不占同层次选拔名额。

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第五期“333工程选拔条件的,填写《申请书》,可直接参加第五期“333工程高一层次培养对象评审,不占分配的推荐申报名额。

未参加期满考核的培养对象,不得申报第五期“333工程

联系人:楚楠联系电话:86115017    邮箱:njjyrsc@njci.cn

附件:

1、《关于印发<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才办〔20167)

2、《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材料袋封面》

3、《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

4、《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推荐人选汇总表》

附件


人事处

2016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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