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层干部集中换届后离任交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02浏览次数:3203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实行干部离任交接制度。现将本次中层干部集中换届后干部离任交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干部任免通知公布后,由各位院领导分别负责召集所联系(分管)单位(部门)的干部进行谈话,并落实离任干部的交接工作。干部交接工作原则上在8月底前完成。

二、主要交接事项有:

  1. 本岗位工作范围及职责、工作程序及要求;

  2. 工作进展情况及打算;

  3. 所属部门、单位教职工的思想、业务等情况;

  4. 有关文件和档案材料;

  5. 设备、办公用品的数量及使用状况;

  6. 各类经费使用规定及使用情况;

  7. 其它应交接的有关事项。

三、中层干部的工作交接,由离任干部所在部门(单位)指定一位同志进行监督交接,必要时,可请学院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人员参与交接。离任的干部应认真填写《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职务变动交接表》(见附件)。此表一式4份,由离任者填写,经交接双方签字后,交接者各留1份,另2份分别报学院办公室和监察审计处备案。

四、学院办公室和资产管理处要根据干部调整情况,按照上级和学院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中层干部办公用房、办公设备的调配工作;党委组织部和监察审计处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制定有关部门(单位)、离任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开学后尽快安排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五、交接者要本着对学院和本部门(单位)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交接工作。做到交接认真细致,不敷衍了事;交接清楚,不留后遗症;确保工作衔接,不受影响。特别是对各种物资设备、经费的交接要做到笔笔清楚,件件落实。离任干部在工作交接完成前,原则上不得调配相关公共物资设备、支出部门经费,确有需要,必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并纳入交接内容。

六、干部的交接情况将列入干部试用期和干部考核内容。对因在交接工作中不认真、不细致而影响工作者,要严肃批评教育;对不坚持原则,弄虚作假者,视情节严肃处理,直至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附件: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职务变动交接表.doc


学院办公室  党委组织部                              

201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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