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吴福—振华交通教育奖励专项资金第七次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3浏览次数:1130

各二级学院(系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吴福—振华交通教育奖励工作,根据人教教培〔2016〕209号文件精神和《吴福—振华交通教育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开展第七次奖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本次奖励工作在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交通运输部共建高校和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相关职业院校范围内开展,我校设优秀教师奖1名。

 二、奖励对象和标准  “吴福—振华交通教育优秀教师奖”,奖励标准每人5000元。获奖对象为中青年优秀教师,候选人需热爱教育工作,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教学方法先进、特色鲜明、成果显著,深受学生爱戴。  三、评审程序和要求

 (一)评审程序

 奖励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吴福—振华交通教育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候选人由各院校组织推荐,经部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网站公示、部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公布获奖名单,并为获奖者颁发奖金和获奖证书。

 (二)工作要求

 请各部门认真做好候选人推荐申报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组织推荐、择优选拔、公开公示等程序,并对候选人的学术道德情况、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有关推荐工作开展情况随推荐材料一并报送。

 四、材料申报

 请各单位于2016年9月14日前将教育优秀教师奖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有关证明材料报送人事处(弘毅楼313),

   联系人:楚楠    

 联系电话:86115017


 附件:吴福—振华交通教育优秀教师奖申报表.doc


 人事处

 201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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