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充分发挥指导教师在社团建设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管理暂行办法>》(交院办〔2016〕36号)和《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交院团〔2016〕10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16-2017学年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根据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社团指导教师的基本聘任条件为: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
2、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热爱学生社团工作;
3、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内有一定造诣;
4、服从学院有关社团的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
5、身体健康,适应工作需要。
二、聘任原则
1、社团指导教师必须为学院在职教职工,社团开展活动临时邀约聘请的校外指导人员不列入指导教师。
2、每个社团原则上只配备1名指导教师。如社团会员较多或因特殊需要,可酌情增加指导教师人数,但需社团提出申请并经团委同意。
3、社团指导教师聘期一年,每年一聘。
4、社团指导教师选聘主要遵循教师和社团互选的双向选择原则,即教师可根据有需求的社团名册(见附件1),选择擅长指导的社团联系,社团可根据对教师的了解,选择认为合适的教师进行沟通,双方达成一致后报团委审核。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在教师报名的基础上,由团委根据教师专长和社团性质进行协调。
三、聘任程序
1、有意向的指导教师填写《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审批表》(见附件2),书面表格提交至弘毅楼107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350477257@qq.com邮箱,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1日。
2、团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提出审批意见。
3、10月20日前,公布本学年受聘社团指导教师名单,并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
附件:1、
2015-2016学年需聘指导教师社团一览表.docx
团 委
2016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