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25浏览次数:1324

各二级学院(系、部)、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加快建设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近期教育部全面部署了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启用工作,要求今年全面建立覆盖全国各级各类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教职工“一人一号”,为每一名教职工建立电子档案(2015年填报数据由于系统运营故障全部丢失)。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我院需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数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2016年10月12日为止在册在岗教职工。

 二、个人信息采集时间区间

 2014年1月1日—2016年11月30日。

 三、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责任部门

材料要求

10月27日-

11月6日

教职工信息录入、审核

各二级学院(系、部)、各部门

1、电子版表格;

2、纸质版材料(填报人签字,各院系、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送至弘毅楼313。

11月7日-

11月25日

职能部门审核

人事处、科技处、教务处(含教师发展中心)

1、电子版表格;

2、纸质版材料(审核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送至弘毅楼313。

11月28日-

11月30日

人事处终审并上报省教育厅  

人事处


 四、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信息采集工作。此系统已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正式启用,数据一经报入,不可删除,不可修改。今后教职工调动、离退休等工作均须通过系统报送,各部门务必慎重对待,组织教职工认真填写,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2、信息采集要求高、任务重、时间紧,各院系、部门需确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请将负责人员姓名、联系电话于10月26日中午前报至人事处苗雅婷处。



 人事处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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