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宪法日暨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1浏览次数:1012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

 日前,教育部、省教育厅先后发出通知,对做好2016年国家宪法日暨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活动作出部署要求。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开展好2016年国家宪法日暨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开展国家宪法日暨法制宣传咨询活动。定于12月2日(星期五)11:00—13:00,在学院思源堂南楼前开展国家宪法日法制宣传活动:一是举行法律咨询活动,由思政部组织学院法律教师现场为师生们咨询和解答法律方面的问题;二是开展现场签名活动,激发广大师生认真学习宪法、弘扬法治精神,做到依法办事、遵纪守法。请各党组织各单位广泛宣传发动,积极组织师生参与相关活动。

 2、认真组织参与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现场活动。教育部定于12月2日10:00-11:00在北京设立主会场,举行国家宪法日暨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现场活动。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https://www.qspfw.edu.cn)直播主会场活动,并要求各地、各校组织登陆观看和参与。具体时间和活动安排见附件。请各党组织各单位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师生按时参与活动,同步开展宪法学习教育。

 3、积极营造校园法治宣传教育氛围。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实际,在今年国家宪法日前后,积极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丰富活动形式。各院系可组织开展宪法晨读、宪法教育课、宪法宣讲等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广大干部、师生员工的宪法意识。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和组织参与国家宪法日暨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活动情况,请及时报党委宣传部(联系人:姜维维,联系电话:86115981)。

 附件: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宪法日暨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活动的通知.pdf


 学院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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