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部)、相关部门、各项目负责人:
2016年度院级科研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项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1.2014—2015年度立项的院级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
2.2011—2013年度立项的项目集中办理结题事项;
3.2010年度所有未结项目,此次仍不结题的,一律予以撤项处理,项目负责人二年内不得再申报院级科研项目。
二、检查的程序
(一)中期检查程序
2014—2015年立项的院级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需填写《院级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同时提交阶段性研究成果一份,部门负责人需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中期检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二)结题程序
项目负责人填写《院级科研项目结题表》,同时提交相关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最终成果等),以上材料纸质稿一式二份连同电子版报送科技处。
此次应办理正常结题而未能达到结项要求的,可申请适当延期,延期一般不超过半年。延期结题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院级科研项目延期申请表》报送科技处。2011-2013年度立项的项目无特殊原因不得再申请延期。
所有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3日,逾期
候。相关表格见附件内容。
联系地址:弘毅楼319室
联系电话:86115046
联系人: 刘 方
E-mail:380754938@qq.com
附件:
表格下载.rar
科技处
2016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