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级学业优异学生申请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0浏览次数:2075

各二级院(系)、相关部门: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依照《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及工作实际,现就2016级学业优异学生申请转专业工作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转专业原则:①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的新生,不得在录取后、取得正式学籍前调整专业;②不得利用转专业直接或变相收取除国家和省规定学费以外的任何收费或捐赠;③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调整到普通类专业,定向、委培、对口单招、分段培养等含有与其他单位协议性质的专业不可转入转出。

2、转专业对象:2016年录取的高中起点三年全日制高职生并完成第一学期的在校学习。

3、转专业条件:①完成第一学期学业,且平均学分绩点名列本专业前30%的学生,有资格提出转专业申请;②申请转出及转入专业必须是高中起点的专业,且转入专业的容量许可(每一行政班≦60人)。

4、转专业排序规则:①主要参考学生第一学期成绩(必修课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分专业由高到低排序;②适当考虑学生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素质拓展等情况。

5、转专业申请程序:①教务处于本学期结束前二周内,根据各专业可接受转专业学生的容量拟订初步的转专业计划报教学副院长审批,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内公布各专业允许转入的名额;②教务处于下学期开学前汇总由各二级院(系)统计的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名单,审核无误后交还学生所在二级院(系);③下学期开学注册时,各二级院(系)组织符合转专业条件且有意向的学生填写《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④各二级院(系)于下学期开学第1周周三前将《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交教务处;⑤教务处汇总申请表后,按转专业排序规则完成转专业初排名单,提交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审核,于第1周周五将拟转专业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⑥在下学期第2周周五前经院长办公会审批,落实转入的新专业及应办理的相关手续。

6、转入新专业后的有关规定:①已修学分:对以原专业所修课程,学分予以互认;②现修学分:如果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开设的课程与原专业所学课程名称相同,但学分、学时、考核的方式不同时,学生可提出免修申请,经教务处批准,由任课教师面试后参考原考核成绩,给出该门课程的成绩;③未修学分:对照新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未修习的专业主干或核心课程必须修习,学习方式为个人申请后由转入二级院(系)具体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公共基础课程未修习的,转入二级院(系)通知学生经个人申请后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极个别学生因未申请课程补休而导致毕业前学分不满的,可申请用相关技能证书补足,视具体情况处理;④多修学分:对照新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对多于转入专业要求课程的学分,可作为任意选修课学分;⑤收费标准:转入新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⑥学生个人可申请转入下一年级学习;转入二级院(系)也可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经学生本人同意后,安排学生进入下一年级学习。

7、转专业学生的毕业专业为申请转入专业。

8、其它注意事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①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②由外校申请转学入我校者;③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④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专科学生,含定向、委培、对口单招、分段培养等含有与其他单位协议性质的专业学生或其他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录取专科学生;⑤在校期间受过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附件:2016级班级基本信息(转专业涉及的类别及容量信息等).xls


                                           教务处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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