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素质实践学分补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3浏览次数:1044

各院(系)、各有关部门:

2016级学生素质实践学分制度已实施一学期,根据奖学金评定工作需要,现需将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素质实践学分获得情况进行统计汇总,请各院(系)和有关部门近期将未及时录入的素质实践学分进行补录。

一、补录内容

1、学院、二级院(系)、有关部门开展的学生活动,学生参与和获奖的情况,请认真梳理,如有尚未录入的,按照制度规定及时完成。

2、各级各类学生干部和干事素质实践学分录入。在考核的基础上,按照制度规定分别赋分。考核合格以上的,按照满学时赋分,不合格的减半。如校级、院(系)学生组织主要干部(指学生会、社联、自管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长等),合格以上16学时、不合格的8学时。

3、其他符合加分的情形(如学生取得专利、发表论文;校级运动队等)

二、工作要求  

1、请各院(系)部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学生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补录工作。

2、素质实践学分实行归口管理,活动学分由开展部门负责确定学分数和录入、审核工作;学生干部、干事归属部门对其进行考核,确定学分数和录入、审核工作。

3、各院(系)在梳理的同时,要广泛通知到学生,提醒学生如有符合申请学分条件但未及时申请的,要抓紧在线申请。

4、3月1日之前,完成全部素质学分补录工作。2016级学生上一学期奖学金评定依据以3月1日之前的数据为准,此后录入的学分不再计入。



 大学生素质教育中心

201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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