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部)、有关部门:
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口径
1、关于申报岗位
依据省人社厅、教育厅职称评审的相关政策,针对目前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的现状,学院将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政策。校内评审中,对各专业系列高级职务推荐人选的数量将遵循“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从严控制。
2、关于评审范围
(1)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教育管理研究以及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自然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会计、卫生等)高、中级职务评审。
3、关于评审条件
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和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规定条件。
其他人员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规定条件,申报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自然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会计、卫生等),参照2016年评审条件。
4、关于同级转评
(1)对于聘用在教师岗位、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同级转评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本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级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
(2)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须同级转评成与现聘岗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现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位,可直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5、关于申报要求
要按照规定要求提供代表性成果申报材料,正高级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代表作不得超过10种,副高级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代表作不得超过8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人员独立起草的管理文件不得超过5种。
6、关于教学科研成果审核
各部门要加强对申报人员的论文、论著、课题等成果的审核,按照规定要求提供代表性成果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成果一律不得上报。
二、关于申请表的填写
1、请拟晋升或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严格按照教育厅文件要求,对照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要求,下载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请表》(见附件),并认真准备申报材料。
2、要求各部门做好宣传组织工作,相关负责人做好本部门成员申报人所填信息的预审工作。并请于4月21日前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请表》(此表作为申报参加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依据,未填写者不得参加评审)及《2017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此表由部门负责职称评审的工作人员填写)报学院人事处(同时将汇总表的电子版本发送至njjyrsc@njci.cn)。有关本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具体安排和材料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3、联系人:楚楠,联系电话:86115017。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请表(个人填写)
2、2017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部门汇总)
3、江苏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学科目录
人事处
2017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