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系):
为积极推进我校与台湾职业院校的教育文化交流,根据《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赴台湾学习交流管理办法(修订稿)》(交院办〔2016〕20号),学校将启动2017年秋季赴台湾相关院校学习交流的学生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学校
台湾明新科技大学、台湾建国科技大学、台湾龙华科技大学、台湾致理科技大学
二、交流期限
2017年秋季学期(2017年9月—2018年1月)
三、选拔对象和人数
1.面向我校2015级、2016级学生,选拔30名。根据学校该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台湾合作院校的专业设置,由学院推荐至台湾相关院校选修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学习。
2.省级品牌专业专项经费资助生,由相关院系推荐并审核确定人选。
四、选拔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到所在院(系)学工办报名并提交赴台学习交流申请材料。材料目录如下:
(1)《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赴台湾交流学习申请表》一式三份;
(2)个人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须加盖所在院(系)印章并注明班级成绩排名);
(3)在南京交院学习期间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复印件。所在院(系)对照原件进行审核,在每一篇复印件封面签字“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名、加盖院(系)公章。
2.各二级院(系)学工办负责审核学生申请材料,择优筛选后将汇总名单以及个人申请材料报经所在院(系)党政联席会审定,领导签字同意推荐并加盖院(系)公章,于5月5日前报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
3.5月8日—12日,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会同学工处、教务处,组织人员对申请学生资料进行审核,遴选赴台学生,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4.5月20日前国际合作交流办公室将审定后的学生名单推荐至台湾相关院校。同时,将名单通知各相关院(系),各院(系)指导学生制订《南京交院学生赴台交流学习计划书》,学生根据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5.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负责办理赴台交流学习相关手续和证件。
五、其它事宜
1.学习交流时间以一学期为限。
2.自愿申请赴台学习的学生,获得批准的学生须与学校签订《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自费赴台交流学习协议书》。
3.申请学生经学校遴选后推荐给台湾交流院校,其入学资格由交流院校及台湾相关行政部门核定。若申请被拒,此次交流资格即为失效。
4.赴台学习交流的学生2017年秋季学期正常在学校注册并缴纳学费及住宿费,在台湾学习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保险费、往返机票费以及办理证件的手续费等,均须自行负担。
5.请申请学生综合考虑所学专业、学习期限、支付能力等条件慎重选择,一旦被录取,除不可抗拒等重大因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交流资格或中途退学。
6.台湾交流院校网址:
(1)台湾明新科技大学http://www.must.edu.tw/
(2)台湾建国科技大学http://www.ctu.edu.tw/bin/home.php
(3)台湾龙华科技大学http://www.lhu.edu.tw/
(4)台湾致理科技大学
http://www.chihlee.edu.tw/bin/home.php
咨询电话: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 明德楼413(西)
86115013 扈老师
学工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