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寒假期间餐饮保障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8浏览次数:2296

各院系,各部门:

2018年寒假即将来临,为保障寒假期间人员就餐,现将就餐保障安排如下:

1、1月12日前,各食堂正常营业;

2、1月13—19日:第三食堂正常营业,第四食堂部分窗口保证供应;

3、1月20日—2月28日:第三食堂承担假期在校人员用餐(包括总值班、保卫值班、实习学生),要订桌餐每日9:30前提前预订。

就餐时间:早餐:7:00~8:00;中餐:11:10~12:30;晚餐:17:00~18:30。

联系电话:15951767780,86115732(兰孟平)。

4、3月1日起,所有食堂正常供应。

特此通知。


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

二〇一八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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