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7浏览次数:1337

各二级学院(系部)、相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表彰奖励项目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苏教人﹝2016﹞6号)及有关实施细则的规定,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8年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说明

 本奖分为江苏省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和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三类。

 1.江苏省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

 江苏省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用以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我省高等学校的在职在岗科研人员和单位。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类。

 2.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心理学、管理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宗教学、语言学、文学、艺术学、历史学、考古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民族学与文化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教育学、体育学、统计学。

 3.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

 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所称的教育研究成果,一般指公开出版的教育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学术著作(含专著、译著)、正式发表的论文、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等,不包括教材、教辅类材料等。成果类型分理论创新、实践探索、决策咨询三类。

 二、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1.评选范围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正式发表的论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等可以根据研究类别申报相应奖项。

 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完成人为江苏省内各高等学校(含内设机构)或其在职在岗人员;教育研究成果奖成果完成人为江苏省内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上述单位的在职在岗人员。

 2.评选条件

 申报的研究成果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在理论上有建树,在学术上有创新,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2)在解决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实际问题上有突破,为促进教学和科研发展提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提升培养质量、提高教学效果。

 (3)具有较强的理论前沿性、学术创造性和实践应用价值,对推进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促进科技进步、服务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问题发挥显著作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各类别项目申报具体条件按有关实施细则执行(详见附件)。

 三、评选有关要求

 1.同一研究成果在同一评选年度内只能申请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之中一类奖项,不得兼报。已获其中任一类奖项的成果,不得再申报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其他类奖项。已获某一类一等奖以下奖项,如无重大创新成果,不得重复申报该类更高一级奖项。

 2.研究成果由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3.省教育厅实行限额申报,江苏省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我院限报2项,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我院限报5项,江苏省教育研究成果奖我院限报1项。

 请各申报人于2018年5月2日前将有关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送至科技处(弘毅楼317),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丽,联系电话:86115982,邮箱: zhangli@njitt.edu.cn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附件2:2018年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相关材料(高校科学技术类)

 附件3:2018年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相关材料(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类)

 附件4:2018年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相关材料(教育研究类)

 附件.rar


 科技处

 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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