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4浏览次数:706

各二级学院(系部):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18年上半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8 年起,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

 (一)上半年认定时间

 4月2日—12日,申请人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4月24日前,申报人员完成体检、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相关工作。

 5月5日前,网报现场确认。

 (二)下半年认定时间

 9月12日—21日,申请人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10月12日前,申报人员完成体检、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相关工作。

 10月17日前,网报现场确认。

 二、申报条件

 省内高等学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辅导员,省内高校拟聘任教的医学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以及承担江苏开放大学学历教育的省内设区市开放大学和省内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中专门从事大专及以上层次学历教学的在职在岗人员,达到以下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一)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现任职高校签订全职聘用合同并由该校或人才派遣机构缴纳社会保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在各高校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大专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视为具有合格学历。

 (五)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六)取得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三、工作要求

 1.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流程严密。各部门要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有关政策精神,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我院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2. 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请申请人自行到南京市江宁医院(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鼓山路168号)进行体检,体检医院应在体检表上明确给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无体检结论或提出复检但申请人未复检的,不予认定。

 3. 申请人所提交的各项材料要完整、准确、规范。材料一经集中上报,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不再补报,均直接认定为不合格,需等到下一年重新申请。

 4. 请申请人认真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表(附件3),并于3月22日前将电子版发至人事处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楚楠

 联系电话:86115017

 电子邮箱:njjyrsc@njitt.edu.cn


 附件:1.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流程

       2. 报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填写要求

       3. 2018年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表

       4. 相关表格

 附件.rar



               人事处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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