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团总支工作考核的通知》(交院团[2018]2号)和《关于评选2017年度“五四” 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交院团[2018]5号)文件精神,经各院(系)团总支申报,院团委组织评审,产生了2017年度团总支工作考核结果和“五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见附件1、2),现将表彰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4月27日,公示期间若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请联系院团委,电话:86115784、86115785。
附件1:2017年度团总支工作考核结果
附件2:2017年度“五四” 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
2018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