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18〕7号)文件精神,我院卫妍同志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经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评审,符合条件,同意上报。公示期为2018年5月9日至2018年5月15日。
若对上述同志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学校人事处反映。
联系电话:86115017
人事处
2018年5月9日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18〕7号)文件精神,我院卫妍同志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经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评审,符合条件,同意上报。公示期为2018年5月9日至2018年5月15日。
若对上述同志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学校人事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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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