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清明节、“五一”放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1浏览次数:2202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19年劳动节假期安排的通知》,我校清明节、“五一”放假安排如下:

清明节:4月5日—7日放假3天,其中4月5日(星期五)为法定假日,4月6-7日正常双休日。

“五一”劳动节:5月1日—4日放假调休,共4天。4月28日(星期日)、5月5日(星期日)上班,课程分别与5月2日(星期四),5月3日(星期五)对调。

请各单位、部门切实做好假期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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