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3浏览次数:1041


各二级院(系、部)、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0号)要求,现将我院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被提名项目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2019〕3号)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项目须以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

 2.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申报。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和已通过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相关技术内容,不得申报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和已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被提名项目完成人。

 7.被提名项目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申报程序

 1.项目申请人需要通过学校分配的账号和密码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jybkjgl.moe.edu.cn/kjpj,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8:00—17:00)在线填写、提交。请需要申请的老师于6月9日前将申报意向(申报人姓名、申报奖种、申报项目名称等信息)反馈至科研处。

 2.提名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项目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3.由于被提名项目必须在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请自行通知合作单位按要求进行公示。项目公示内容需按照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中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截图须上传至管理信息系统。我院公示材料电子版请于6月20日前发送至科研处。

 三、材料报送

 1.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截止时间为6月30日17:00。

 2.请项目申请人于6月29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科研处(弘毅楼319室)。报送材料包括:提名项目汇总表(附件3)1份,项目纸质提名书及附件3套,一并装订成册(1套原件、2套复印件);如有回避要求,另报送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4)。

 联系人:张丽

 联系电话:86115945

 附件:

 1.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教技〔2019〕3号)

 2.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的通知

 3. 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通用项目汇总表

 5.回避专家申请表

 科研处

 2020年6月3日

附件.zip


版权所有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南京江宁科学园龙眠大道629号: 邮编:211188
备案号苏ICP备10205236号-2 苏公网安备 320115020100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