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部)、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科技强国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激发教学科研单位和广大教师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表彰先进,推动学校科研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决定开展科研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学科研单位(学院内设部门及科研机构);
2.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在科研业绩上表现突出的优秀科研人员;
3.科研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在科研管理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的各教学科研单位的科研管理人员(分管科研领导、科研秘书)。
以上科研工作业绩时限为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评选表彰名额
1.科研工作先进单位3-5个;
2.科研工作先进个人5-8人;
3.科研管理工作先进个人3-5人。
三、评选条件与办法
(一)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必须具备1-4条,至少具备5-6条其中1条)
1.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积极开展科研创新,不断加强科学研究,成效显著。
2.贯彻落实科研管理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单位科研管理工作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有序,配有科研秘书,管理措施、分管科研领导和科研秘书责任到位;科研成果考评体系科学合理,能有效调动本单位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综合协调与服务水平高。能高效组织本单位申报各类科研项目、各级科研奖励,积极做好科研成果的登记工作;能按照学校要求及时、主动报送有关科研材料和信息,且材料质量较高;能有效协调各方面工作,主动、热情地服务,且服务质量高。
4.近三年本单位没有发生学术不端现象。
5.重视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积极组织开展科研平台建设、争取高层次科研立项。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建设项目,或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本单位科研人员为项目主持人)。
6.为学校科研工作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科研成果、科研获奖层次高,或产学研合作、科研成果转化成绩突出、效果好。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本单位科研人员为第一位),或成果转化经费(横向课题经费)自然科学类10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50万元及以上。
(二)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必须具备1-3条,至少具备4-8条其中1条)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格高尚,乐于奉献,爱岗敬业,无成果/知识产权争议。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组织沟通能力强;熟悉学科前沿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科研思维和科研创新能力,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并被同行专家认可。
3.近三年没有发生学术不端现象。
4.以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在研、结项)1项,或市厅级有资项目(立项、在研、结项)2项,且无延期结项或撤项情况。
5.以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完成人获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
6.以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完成人公开发表高水平论文3篇以上。
7.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入账经费(不包括转拨至合作单位经费)人文社会科学类10万元及以上、自然科学类20万元及以上。
8.第一完成人公开出版专著1部,或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且已转化。
(三)科研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从事科研管理工作不少于2年且热爱科研管理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协调能力与服务水平高。能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精神、文件和通知,能按照学校要求及时、主动报送有关科研材料和信息,且材料质量较高。
4.近三年本单位的科研管理工作无事故发生,没有发生学术不端现象。
5.率先垂范,恪尽职守。能有效组织、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与成果奖励,效果明显,得到本单位员工普遍认可。
6.为学校科研工作发展做出贡献。所在单位在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科研平台、科研奖励、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四、评选工作要求
(一)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由各教学科研单位自主申报;科研先进工作个人、科研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由各单位根据本办法确定的基本条件组织初评和推荐,每个单位每个项目限报1项。
(二)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推荐、评选。
(三)各单位在评选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保证推荐质量,按照评选条件,真正把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评选出来,发挥示范和激励效应。
(四)申报和推荐材料必须紧扣评选基本条件,要以工作实绩客观地反映推荐单位和个人的突出事迹。其中,科研工作业绩不包括教学、教研业绩,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五)申报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填写《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申请表》(附件1)、科研先进工作个人填写《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先进工作个人申请表》(附件2)、科研管理先进个人填写《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管理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3),由所在教学科研单位审核,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交弘毅楼319室(联系人:饶蕾,联系电话:86115877),电子版材料发290837079@qq.com。本次申报除申请表中标注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外,不需要再交任何纸质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将以学院科研管理平台和科研处登记审核结果为依据。
附件1.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申请表
附件2.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先进工作个人申请表
附件3.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管理先进个人推荐表
科研处
2021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