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2022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2021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连同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报科研处审核,并汇总填写《2021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项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
2.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9,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经科研处审核后报教育厅批准。
(四)其他事项
1.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各类别项目,可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2.往年已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不再重复参加中期检查。
3.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否则中期检查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项要求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4,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复印件报科研处审核,并汇总填写《2021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附件6,以下简称《结项信息汇总表》),学校将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审核,对未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既定研究任务的,一律不得报送。
2.结项材料包括:《项目任务书》、《结项报告书》、研究成果复印件,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白色封面。一式2份报送科研处。如有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其复印件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之后装订。
3.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原件不予退还)。
4.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或未出版的书稿的,成果材料须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8)。
5.《结项证明》(附件7,鉴定等级一栏一律为“合格”)单独彩色打印,一式2份。
(四)其他事项
1.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2.所有论文均应见刊发表,以录用通知提交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定。
三、项目清理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一)2017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二)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三)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见附件9),提出自行终止项目,由审批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中期检查报告书》、《结项报告书》一并提交电子版材料,《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结项信息汇总表》只提供电子版即可。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7日,逾期不候。
联系人:刘方;电话:86115046;地址:弘毅楼324室;邮箱:kjc@njitt.edu.cn。
科研处
2022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