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结合我校2022-2023第二学期校历,经研究决定,我校清明节、“五一”放假安排如下:
清明节:4月5日(星期三)放假,共1天。
“五一”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3日(星期日)、5月6日(星期六)上班。课程分别补上5月2日(星期二),5月3日(星期三)的课。
各二级学院(系、部),各部门、单位务必在放假前认真检查安全工作情况,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假期中有值班任务的同志务必准时到岗,做好安全巡查,认真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和应急处置工作。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