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现将2023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中秋节、国庆节9月29日(星期五)至10月6日(星期五)放假调休,共8天。10月7日(星期六)、10月8日(星期日)上班上课,其中10月7日、8日分别补上10月5日、6日的课。
二、相关要求
1. 学生工作部门、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醒学生节假日期间注意安全。
2. 保卫处牵头组织节前校园安全检查,暂不使用的各类电、气、水源要关闭,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3. 学工部门、二级学院、后勤产业、图书馆、体育部等部门要认真做好在校学生的管理和相关保障工作。继续加强校门管理,强化应急值守。各类值班人员须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落实首接负责制。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和值班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切实做好节假期间的安全保卫、保密、防火、防盗等工作,如遇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假期安全。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2023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