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30浏览次数:1892


各院(系):

 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23〕17号)以及《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及申请受理等工作,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精准获得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资助申请对象

 (一)2023年应征入伍的应届或往届毕业生,补报往年应征入伍的应届或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二)2023年应征入伍的在校生,补报以往年度应征入伍的在校生;

 (三)2023年复学的退役复学学生,补报往年复学的退役复学学生;

 (四)2023年当年或往年毕业,直接招收入伍为士官的学生。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5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五)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入职期间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符合应急〔2019〕37号文件规定的消防救援人员纳入本次资助申请对象;

 (六)退役后自主就业,2023年秋季学期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单招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全日制退役士兵,补报2022-2023学年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下列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二、材料报送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学生通过“全国征兵网”-“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也可在批准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公室领取以上表格;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2022年1月24日之后入伍的学生贷款代偿部分为其在校期间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往届毕业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应由学生本人继续按原还款协议自行偿还贷款,学生本人凭贷款合同和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银行凭证向学校申请代偿资金。

 2.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和在校生需上报:加盖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就读高校相关部门公章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和《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应征入伍的毕业生还需上报《毕业证书》复印件;

 3.申请退役复学资助的学生需上报: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一份和《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退役复学资助申请表只需提交一次,逐年减免);

 4.所有申请学生需要提供本人名下的中国银行卡卡号,《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中将中国银行卡卡号填写在“学生银行账户信息”栏,《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中将中国银行卡卡号抄写在申请表上方。

 三、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按我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四、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资助政策。根据江苏省资助管理中心要求,要确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各院(系)通过微信公众号、官网、班级群、资助手册等形式,深层次,全方位,多角度及时宣传政策,尤其对退役士兵学生,开展“一对一”“面对面”方式宣传,确保政策无死角,不存在服兵役学生不知晓政策的情况。

 2.及时收集、上报申请材料。各院(系)应明确告知学生提交申请材料的内容、方式、地址、联系人、咨询电话和截止日期,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知晓材料报送要求,并畅通咨询渠道。各院(系)将学生申请材料收集审核完毕后,于11月7日前按要求将相关材料统一交至学生工作处进行申请。       

 3.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学生退役复学后若有专业变动、休学和退学等情况,需主动联系变更相关信息。


 汽车工程学院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25-86115770

 路桥与港航工程学院 联系人:姚老师 联系电话:025-86115724

 运输管理学院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5-86115096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5-86115777

 轨道交通学院 联系人:侍老师 联系电话:025-86115771

 建筑工程学院 联系人:倪老师 联系电话:025-86115041

 人文艺术系 联系人:安老师 联系电话:025-86115819

 学生工作处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5-86115946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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