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院2012年度安全稳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二级学院(系部)、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交通院校创建“平安校园”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苏交政【2010】72号)、《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的通知》(苏教安【2012】7号)精神,结合学院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以及学院2012年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生产等工作责任书要求,经学院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安全稳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旨在进一步推进我院安全稳定工作,为实现“十二五”期间学院平安发展、和谐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及名额分配
1.先进集体:14个
先进集体由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012年安全管理工作考核成绩的基础上评选推荐,报学院领导研究产生。先进集体以各安全管理工作考核部门为申报主体。
2.先进个人:25名
先进个人由各党总支考察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队伍精神面貌良好,组织纪律严明,忠于职守,安全稳定工作成绩显著;
3.安全规章制度健全,安全教育基础工作扎实,安全管理严格规范,防范措施落实到位;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
4.能严格按照《学院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交院办【2011】64号)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工作;
5.能积极配合学院维稳办、保卫处及公安机关开展工作,上年度未发生有影响的安全责任事件或较大案件,刑事案件发案率在1‰以下(所辖师生员工总数),治安案件发案率在1.5‰以下(所辖师生员工总数);
6.其他方面成绩突出的。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爱岗敬业,踏实肯干,钻研业务,勇于进取,在本职工作岗位和本部门、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中成绩显著;
3.遵纪守法,在安全稳定工作中表现突出;
4.其他方面成绩突出的。
三、具体要求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二级院系、各单位要加强对本次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做好宣传,使大家明确评选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标准要求。
2.评选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推荐上报的事迹材料必须客观真实,重点突出。凡伪造集体、个人事迹,骗取荣誉或申报隐瞒严重错误的,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查处。
3.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须填写审批表一式两份,所有审批表均需本部门、单位领导及党总支同意并加盖公章;申报截止时间:2013年5月20日,同时报送电子稿至保卫处邮箱:bwc@njci.cn。
附件:1.安全稳定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点击下载)
2.安全稳定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点击下载)
3.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点击下载)
中共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