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优化育人环境,强化校园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等各项事业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通知如下:
1、进入校园的人员应主动接受门卫询问检查,经门卫许可后方准入校;
2、禁止小商贩和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3、禁止婴幼儿进入校园玩耍;
4、禁止携带宠物进入校园;
5、进入校园人员要爱护学校的花草树木,禁止摘花折草,禁止在校园池塘垂钓,严禁随意丢弃垃圾,严禁在公共场所和公物上乱贴乱写乱划,严禁损坏公共财物,一经发现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没收违章用具,并视情况要求赔偿损失;
6、违反本通知擅自进入校园的,如造成自身损害,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