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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浏览次数: 71    最后修改时间:2014-05-20 ]

为了优化育人环境,强化校园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等各项事业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通知如下:

1、进入校园的人员应主动接受门卫询问检查,经门卫许可后方准入校;

2、禁止小商贩和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3、禁止婴幼儿进入校园玩耍;

4、禁止携带宠物进入校园;

5、进入校园人员要爱护学校的花草树木,禁止摘花折草,禁止在校园池塘垂钓,严禁随意丢弃垃圾,严禁在公共场所和公物上乱贴乱写乱划,严禁损坏公共财物,一经发现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没收违章用具,并视情况要求赔偿损失;

6、违反本通知擅自进入校园的,如造成自身损害,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一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