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全省高校校园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苏教办安函﹝2015﹞2号)的要求和2015年学院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学院安全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强化和改进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定于4月29日--5月15日在全校开展全面的校园安全大检查。具体部署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周传林
副组长:赵勇、祁国新
组 员:谢剑康 何卫平 王道峰 黄 枫 俞高钧 康建军
张文斌 杨金刚 张守磊 米永胜 郭振华 刘 阳
2、各院(系)、各部门(一、二类安全责任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并于2015年5月1日前,将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给保卫处(弘毅楼102房间)。
二、"安全大检查"的总体目标
通过本次安全大检查,各院(系)、各部门要全面摸清安全隐患,找准薄弱环节,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切实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校园安全防范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
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限期整改,认真填报《南京交院安全隐患自查自改登记表》(附后),并于2015年5月10日报送保卫处(弘毅楼102房间)。
三、检查内容
各院(系)、各部门安全自查要覆盖所辖区域,不得遗漏,内容包括安全工作制度、责任、体制、机制以及消防、交通、治安、食品卫生、危险化学品管理、自然灾害预防、安全教育等各个方面,重点内容参见附件。
四、检查方式
(一)各院(系)、各部门自查。从4月29日至5月10日,各院(系)、各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集中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形成自查报告报送保卫处。
(二)5月11日至13日学院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至各院(系)、各部门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重点有:
1、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责任制落实到位情况;
2、安全自查与自改、隐患排查与整改的情况;
3、日常防火巡查与消防重点部位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4、师生安全教育培训与消防"四个能力建设"、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和"四懂四会"掌握情况;
5、实训室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责任人落实情况;
6、食堂与学生公寓用电、用气、用水的管理与日常巡查情况;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识日常巡检与管理情况;
7、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主管的建设和维修单位的安全管理和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8、查阅各院(系)、各部门的两本安全工作台账。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院(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校园安全大检查,成立本各院(系)、各部门(一、二类安全责任部门)安全大检查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2、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安全大检查的宣传发动力度,形成人人关注、个个参与的浓厚氛围,实现检查与宣传教育相结合的效果。
3、注重统筹兼顾。要统筹制定检查方案、全面动员部署、认真排查整改、总结检查效果、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等重点环节,把安全大检查与平安校园建设结合起来,与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结合起来,与日常安全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努力形成校园安全稳定长效机制。
各院(系)、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根据本单位(部门)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认真做好本单位(部门)各项安全工作,不断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坚决避免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发生责任事故。各院(系)、各部门在自查自改期间,如遇问题,请及时与保卫处联系(86115787、86115909)。
各院(系)、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本次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形成总结报告,于5月18日前报送学院保卫处,联系人:丁铸,电话:025-86115909,邮箱:865612725@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一:高校校园安全大检查重点内容(点击下载)
附件二:《南京交院安全隐患自查自改登记表》(点击下载)
附件三:《一、二类安全责任部门(新)》名单(点击下载)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