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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浏览次数: 83    最后修改时间:2015-04-28 ]

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全省高校校园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苏教办安函﹝2015﹞2号)的要求和2015年学院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学院安全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强化和改进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定于4月29日--5月15日在全校开展全面的校园安全大检查。具体部署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周传林

副组长:赵勇、祁国新

组  员:谢剑康  何卫平 王道峰  黄 枫  俞高钧  康建军

张文斌  杨金刚  张守磊  米永胜  郭振华  刘 阳

2、各院(系)、各部门(一、二类安全责任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并于2015年5月1日前,将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给保卫处(弘毅楼102房间)。

二、"安全大检查"的总体目标

通过本次安全大检查,各院(系)、各部门要全面摸清安全隐患,找准薄弱环节,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切实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校园安全防范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

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限期整改,认真填报《南京交院安全隐患自查自改登记表》(附后),并于2015年5月10日报送保卫处(弘毅楼102房间)。

三、检查内容

各院(系)、各部门安全自查要覆盖所辖区域,不得遗漏,内容包括安全工作制度、责任、体制、机制以及消防、交通、治安、食品卫生、危险化学品管理、自然灾害预防、安全教育等各个方面,重点内容参见附件。

四、检查方式

(一)各院(系)、各部门查。从4月29日至5月10日,各院(系)、各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集中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形成自查报告报送保卫处。

(二)5月11日至13日学院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至各院(系)、各部门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重点有:

1、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责任制落实到位情况;

2、安全自查与自改、隐患排查与整改的情况;

3、日常防火巡查与消防重点部位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4、师生安全教育培训与消防"四个能力建设"、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和"四懂四会"掌握情况;

5、实训室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责任人落实情况;

6、食堂与学生公寓用电、用气、用水的管理与日常巡查情况;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识日常巡检与管理情况;

7、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主管的建设和维修单位的安全管理和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8、查阅各院(系)、各部门的两本安全工作台账。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院(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校园安全大检查,成立本各院(系)、各部门(一、二类安全责任部门)安全大检查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2、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安全大检查的宣传发动力度,形成人人关注、个个参与的浓厚氛围,实现检查与宣传教育相结合的效果。

3、注重统筹兼顾。要统筹制定检查方案、全面动员部署、认真排查整改、总结检查效果、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等重点环节,把安全大检查与平安校园建设结合起来,与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结合起来,与日常安全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努力形成校园安全稳定长效机制。

各院(系)、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根据本单位(部门)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认真做好本单位(部门)各项安全工作,不断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坚决避免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发生责任事故。各院(系)、各部门在自查自改期间,如遇问题,请及时与保卫处联系(86115787、86115909)。

各院(系)、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本次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形成总结报告,于5月18日前报送学院保卫处,联系人:丁铸,电话:025-86115909,邮箱865612725@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一:高校校园安全大检查重点内容(点击下载

附件二:《南京交院安全隐患自查自改登记表》点击下载

附件三:《一、二类安全责任部门(新)》名单点击下载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