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学工办、各学生班级:
接市公安局通知,近日江宁某高校连续接到19名学生报告:他们经不住本校同学的劝说和“好处费”的诱惑,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贷款给本校同学或同学的“朋友”使用,本校同学或同学的“朋友”获取贷款后因无力“按月还款”,在放贷公司催债后只得让家人代为还债。经调查,办理贷款的地点为仙林、江宁、浦口大学城附近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询,我校学生当中也发生过类似“助贷”事件,为防止此类案件的蔓延,避免学生及家长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请各院(系)、各班级务必迅速开展有关排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通过各类宣传途径加强宣传,使每位同学都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办理贷款需偿还”的道理,教育学生千万不要办理“手机贷”、“网贷”、“小贷”及各类“分期贷”,以免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
2、已办理贷款和分期贷的同学,应及时还款,以避免利息(含罚息)的累加(利滚利),加剧损失;如数额较大或确信已被骗的同学请及时报警或通过司法途径求助,同时报保卫处备案。
3、各位同学要珍惜自己的信用,不能贪图小便宜而蒙受经济损失或失信(一旦有失信记录,将对个人造成很严重的后果),同时要求所有同学不要从事类似的兼职活动。
4、教育学生千万不要将自己的身份证轻易交给他人使用,尤其是用来协助办理各类贷款或银行卡等。
特此通知。
学工处 保卫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