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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暑假期间办理户籍事项的通知
[浏览次数: 91    最后修改时间:2016-07-11 ]

各单位(部门):

为了便于广大师生办理户籍业务,现将学校2016年暑假期间户籍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常表借用:

1.在校学生持《借用<常住人口登记表>申请表》(至保卫处网站“户籍管理”下载)及学生证;

2.教职工凭工作证或身份证。

(二)毕业迁户:

1.毕业两年内凭就业报到证原件(或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常住人口登记表;

2.超过两年凭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常住人口登记表;

3.委托他人办理:携带上述证件及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工作时间

 

具体时间

711日、12日、13日、14日、15

上午 900-1120

下午1400-1620

81日、2日、17日、18日、25

(四)咨询电话:8611588686115040

特此通知!

 

                                                    201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