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了便于广大师生办理户籍业务,现将学校2016年暑假期间户籍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常表借用:
1.在校学生持《借用<常住人口登记表>申请表》(至保卫处网站“户籍管理”下载)及学生证;
2.教职工凭工作证或身份证。
(二)毕业迁户:
1.毕业两年内凭就业报到证原件(或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常住人口登记表;
2.超过两年凭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常住人口登记表;
3.委托他人办理:携带上述证件及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工作时间
| 日 期 | 具体时间 |
| 7月11日、12日、13日、14日、15日 | 上午 9:00-11:20 下午14:00-16:20 |
| 8月1日、2日、17日、18日、25日 |
(四)咨询电话:86115886、86115040
特此通知!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