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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案情通报(12.3)
[浏览次数: 142    最后修改时间:2017-12-05 ]

1203日高新园派出所接报高校诈骗案1起。

一、诈骗案

12017年12月3日11时18分,经贸学院蔡某某在学校用手机上网,犯罪嫌疑人通过QQ添加其为好友。对方说可以在网上刷单赚钱,蔡某某信以为真,然后对方通过QQ发来一个微信二维码,蔡某某用微信在12时21分扫描对方的二维码,支付226元,然后对方在12时25分,通过支付宝帐给蔡贵苏的支付宝转账了238元,蔡某某发现自己挣了12元于是相信了,蔡某某分别在12时40分、13时44通过微信扫码对方发来的二维码的形式,分别支付给对方650元、1300元整,对方没有给蔡某某返现,对方又称要蔡某某再做三单,最后对方不再理会蔡某某。最终发现上当,被骗1938元。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