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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内机动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50    最后修改时间:2025-11-26 ]

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高校校园机动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及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校园机动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依据学院《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现通知如下:

1.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通过ETC授权或经校园访客系统申请并审核通过的车辆方可进入校园。禁止非校内机动车未经许可入校。

2.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并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确保安全。校内车辆应规范停放于停车泊位内,严禁任何车辆停放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应急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

3.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禁止鸣笛、超车或并行。严格落实校内限速规定,进出校门、在停车场内行车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在校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夜间行车禁止使用远光灯。校内行驶车辆严禁使用辅助驾驶功能。

4.对授权车辆在校内超速行驶、违停、危险驾驶、不服从管理等行为,累计违规3次以上的需驾驶人书面说明情况;累计违规5次及以上的,将取消本年度车辆授权并拒绝车辆进入校园。

5.对违规及不服从管理的社会车辆,可拒绝其进入或责令其驶离学校。

6.校企合作单位、劳务外包公司、来访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由对接部门告知。

特此通知。 

                                     安全保卫处       

                                  2025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