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中,付款方式更正为“按年度和实洋支付款项”。
二、第五章“相关技术规格及要求”第二条“技术要求、售后服务及保障”中增加如下内容:
1.供应商应保证期刊订到率为100%。
2.供应商在投标时携带笔记本电脑,提供现场演示查询的供货查询系统。
3.所有技术要求、售后服务及保障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特此更正。
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