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评审因素更正信息:
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分册中P6页
原要求:2.3)产品品牌情况(6分)。
现更正:2.3)产品品牌情况(7分)。
原要求:4.1)售后服务体系、管理制度等(3分)。
现更正:4.1)售后服务体系、管理制度等(4分)。
原要求:5.3)经营业绩(5分)。评委根据有关投标单位的经营业绩情况[2012年以来承担的类似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案例,需附合同复印件及用户使用情况反馈表,每提供1个案例得1分,最高得5分。
现更正:5.3)经营业绩(3分)。评委根据有关投标单位的经营业绩情况[2012年以来承担的类似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案例,需附合同复印件及用户使用情况反馈表,每提供1个案例得1分,最高得3分。
二、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5-86115873。
联系地址:南京江宁科学园龙眠大道629号弘毅楼230室(物资采购管理办公室);邮政编码:211188
技术咨询人:施老师联系电话:025-86115891。
特此更正。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