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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电力室外管网穿电缆和变电所设备安装服务采购公告
[浏览次数: 216    最后修改时间:2015-07-31 ]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公室受基建办公室委托对电力室外管网穿电缆和变电所设备安装服务采购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1正2副),并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价格
 
1、项目内容:电力室外管网穿电缆和变电所设备安装服务
1.1变电所低压柜三台安装
1.2本项目穿电缆内容为产业综合楼至食堂变电所和第三食堂至食堂变电所两段定向管穿电缆、明德楼消防泵房至新建楼宇消防控制电缆。
2、预算:9万元人民币
3供应商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货物总体要求:
供应商提交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并对来源合法性负责;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认证。
5、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应对询价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含《报价表》、所供货物品牌、型号、规格、配置和技术指标、产品说明、技术资料和服务承诺,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银行和帐号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
 
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地点:2015年8月5日上午10:00前送达 地址:南京市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江宁校区弘毅楼217
 
6、评审与成交标准:
6.1 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6.2此次招标采用最低价中标原则,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的情况下,选取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单位。我单位只对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对不中标的单位将不做任何解释。
6.3、所有参加投标的单位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招标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数据,否则一旦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7、其他要求
7.1中标供货商须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圆,签订合同前履行
7.2成交公示发出后如果采购人发现报价产品有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将立即中止合同的签订,采购人将从合格的供应商中重新选取最低价为成交供应商。
 8、签订合同
8.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8.2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办公室不退回。
10、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25-86174618
11、采购办联系方式
询价通知书编制:刘老师
联系电话:025—86115873             联系传真:025—86115873
办公室地址: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江宁校区弘毅楼23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