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制定本准则的目的
为规范我院采购工作,预防违规和杜绝商业贿赂行为,实现更好的采购质量、合理的市场价格,确保采购工作始终保持廉洁高效、准确及时、服务周到,树立采购人员良好的公众形象,在严格执行学院相关规定的同时,结合实际的采购工作,制定本准则。
二、 范围
物资采购管理领导小组人员、采购办公室全体人员、涉及采购工作的人员(含评审专家)、采购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三、 职责
1、 采购员及涉及采购工作的人员对自身的廉洁自律负责;
2、 采购办负责人对自身的廉洁自律负责,并监督管理本部门采购员及涉及的人员;
3、 学院全体员工对涉及采购工作的廉洁自律实施监督。
四、采购责任规范:
1、采购管理人员、采购业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及学院相关规定进行采购活动;
2、采购人员要在执行采购前对市场进行询价调查,提供准确价格信息,掌握市场行情,为采购执行提供指导参考;
3、 采购人员在接到采购申请时要严格审核,与预算校对,及时与申购单位沟通,准确了解所需产品的相关信息及需服务的详细信息;
4、采购业务人员严格遵循管理采购、对比采购、谈判采购、择优采购、供方合格、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诚信服务的原则,保质保量、高效满足学院采购需求;
5、组织招标活动时,评委专家应在学院监察审计处的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按照学院的相关规定,从评委专家库相关专业中选定;
6、采购完毕,采购人员应及时交付需求单位,跟踪掌握接货数量和质量验收工作;
7 、对采购验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供方和需求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并及时报告,快速做出处理。
五、评委专家的责任范围
1、评委专家在参加评标活动期间,应服从组织安排,公正、科学、严肃地进行评标,在评标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投标利害人透露有关情况。评委专家在评标工作中,如发现有泄密行为,经纪委、招标中心、监察审计处核实,立即取消其评委专家资格并追究其责任;
2、 评委专家在参加评标工作期间,不得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接受投标人的任何馈赠和宴请;
3、评委专家违反纪律、徇私舞弊,失去公正行为的,取消其评委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六、采购人员的禁止行为规范
1 、禁止参加供应商及潜在供应商的宴请和娱乐等消费活动;
2 、禁止向供应商及潜在供应商索取各种礼品、现金、有价证券、中介费、好处费和供应商的各种福利待遇;
3、 禁止接受供应商和潜在供应商给予的回扣等;
4 、禁止在供方单位和代理机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5 、禁止向供应商提出与业务工作无关的要求;
6 、禁止在开标前泄露招标相关信息和采购过程中需保密的事项;
7、 禁止利用职权向供应商压价购买私用商品和赊欠货款;
8、 禁止截留、挪用、私分和擅自处理采购资金;
9、 禁止利用职权向供应商借钱和无偿占用其财物;
10、 禁止私自经商,禁止采购员与其直系亲属有采购关系,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在供应商单位入股分红;
11、 禁止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牟取不正当利益;
12、 禁止任何损害学院利益的采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