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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度常规维修工程采购公告
[浏览次数: 225    最后修改时间:2016-04-14 ]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公室学院后勤处委托,对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度校园常规维修工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价格,依据招标文件要求交回我院。

一、项目内容及预算: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度常规维修项目(具体项目清单见采购文件)
预算:人民币78万元
   二、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2016年度江苏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限额内工程定点采购分包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中标单位。
三、工程总体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其承担的工程项目应在院方要求下及时完工,并全部验收合格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并对来源合法性负责;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工程材料,必须通过认证。
四、 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地点:
2016年4月22日上午10:00前缴纳至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江宁校区弘毅楼217会议室       接收人:刘老师
五、评审与成交标准:
询价小组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依次确定前三名中标候选人。                                                                            
六、投标保证金及标书工本费: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标书工本费:贰佰圆整,售出不退,开标前缴纳至学院财务室(弘毅楼222)
七、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4份
 
八、现场勘探联系人、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吴老师          联系电话:025—86115863
九、采购办联系方式  
询价通知书编制:刘老师      联系电话:025—86115873   传真:025—86115963
办公室地址: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江宁校区弘毅楼230室
十、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后九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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