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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J组团桩基检测询价公告
[浏览次数: 330    最后修改时间:2017-01-03 ]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公室受基建办公室委托学生公寓J组团桩基检测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12副),并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价格。

一、项目内容及预算:

1.1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 学生公寓J组团桩基检测

2)工程地点:江宁区科学园龙眠大道629

3)工程类型:较大工程

4)建设内容:桩基工程、土建工程

5)结构类型:框架和剪力墙结构

6)总建筑面积: 11811.97m2

7)招标内容:桩基检测

8)工期要求: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1.2项目预算:65000元人民币

2.工作量清单

(1)清单见文件,综合单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人工费、主要材料费、设备及机械费、辅助材料费、采购及保管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所有检测所需的一切费用。签订合同后不论政策调整、市场价格波动等任何因素,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综合单价一律不予调整。

(2)投标货币:采用人民币报价。

结算方式:如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和报价的工程量一致,则合同不作调整,如果实际发生的检测工程量发生变化,则合同结算时,以“实际发生的检测工程量×中标后确定的综合单价”予以计算;

(3)发生招标范围以外的检测项目时,双方另行协商。

4)工程桩为PC-500(110)C70-13,试桩为PC-500(110)C70-1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同时具有各项桩基检测资质;

3)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4)具有江宁区检测单位备案和遵守江宁区桩基检测及有关规定。

4、检测要求

1)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范规定及本合同要求进行桩基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负责;现场测试完毕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5份正式的检测报告;

2)检测合同要到当地质监站备案,检测过程和结果按规定接受监督。

二、响应文件编制与提交

2.1响应文件的内容及要求

1、投标单位编写的响应文件应由下列文件组成:(按此顺序编制)

1)提交下列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企业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2)投标人近年类似工程业绩表

3)投标报价表,格式见下表:

  

检测项目

总数量

检测数量

极限承载力(吨)

单价(元)

桩基静载

246

6

220

桩基低应变

246

/

总价:

  

注:检测费报价为总价报价,应包括现场观测、分析、出报告、管理、税金、利润、政策性调整及所有风险、责任、预防一般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等。

  

2.2 观测方案

2.3 响应文件份数及密封要求

响应文件两份(12副);装订后密封在封袋内;

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应对询价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含《报价表》、所供货物品牌、型号、规格、配置和技术指标、产品说明、技术资料和服务承诺,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银行和帐号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

 

2.4 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地点:2016年1月6日上午9:30前送达地址:南京市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江宁校区弘毅楼230

三、评审与成交标准:

1 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此次招标采用合理的最低价中标原则,我单位只对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对不中标的单位将不做任何解释。

3、所有参加投标的单位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招标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数据,否则一旦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其他要求

1、观测单位所出具的报告必须符合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如发现弄虚作假、隐报、瞒报等现象,业主有权依据情况对观测单位进行处罚或根据相关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

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公室网站进行公示,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中标单位派驻现场的检测人员均应按照国家规范进行操作,人员应有检测上岗证,所用仪器均应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否则业主有权更换单位。

4、成交公示发出后如果采购人发现报价产品有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将立即中止合同的签订,采购人将从合格的供应商中重新选取最低价为成交供应商。

 

五、签订合同

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合同格式请参照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编制的合同摸板。

六、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办公室不退回。

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25-86174618

八、采购办联系方式

询价通知书编制:刘老师

联系电话:025—86115873联系传真:025—86115873

办公室地址: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江宁校区弘毅楼230

  

桩基检测询价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