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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第五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浏览次数: 651    最后修改时间:2017-07-28 ]

采购办受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委托,就“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第五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依据磋商文件要求交回我院。

1、竞争性磋商项目: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第五食堂委托经营管理

2、项目编号:JY2017099

3、项目内容:

以师生基本伙食为主,兼顾不同消费层次的需求,提供大众化餐饮服务;风味、特色小吃和部分接待服务等(具体按甲方要求确定)。

4、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公司;

2)证照齐全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的法人营业执照、餐饮服务业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年检有效的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请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在其它服务单位经营中无任何信誉、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具有一定的餐饮经营管理服务经验,业绩显著(提供对方单位证明材料);

4)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资金运作良好,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出具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5)必须有一定服务规模(5000人以上)的高校食堂管理经验,如“7S精细化管理”等;

6)能一次性交纳相关的费用。

5、委托经营时间

委托期限3年,合同采取“2+1”的形式签订,即先签订2年期合同,年度考核合格再续签合同1年。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2019年7月15日。具体开业时间按甲方通知确定。

6、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17年8月3日前将确认函发送至邮箱cgb@njitt.edu.cn,采购办不接受没有报名确认的磋商文件。磋商文件2017年8月7日上午8:30前缴纳至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江宁校区弘毅楼217会议室。

7、评审与成交标准:

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综合评分确定成交候选人。

8、磋商保证金及磋商文件工本费:

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圆整(本票或汇票形式,不接受转账和现金),未成交单位缴纳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后一周内无息退还。成交单位应在五天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同时磋商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中不足部分在合同签订前按“有关事项说明”中规定金额补齐),在合同期满后十日内无息退还。

2磋商文件工本费:贰佰圆整(开标前交至弘毅楼217室,售出不退),不缴纳磋商文件费用者,视为不响应磋商要求。

9、响应文件制作要求:    

1)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要求: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文件袋(箱)中(正本一包,副本一包),并在袋(箱)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封口处应加盖骑缝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2)封面格式为:

采购编号及项目名称:

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和传真:

3)响应文件正、副本均须胶装,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未按要求装订,作废件处理。

10、现场勘探联系人、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现场自行勘探。采购单位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5—86115868

11、采购办联系方式   

磋商文件编制:刘老师(男)    联系电话:025—86115873  

办公室地址: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江宁校区弘毅楼230室

12、磋商文件有效期:磋商截止时间后九十天。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第五食堂委托经营管理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