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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0-2023年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竞争性磋商部分事项变更公告
[浏览次数: 437    最后修改时间:2020-06-16 ]

各响应商: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0-2023年知识产权代理服务项目评审标准中的第一项价格分的评分标准由“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高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变更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事项不变,特此公告!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0年6月16日


2020-2023年知识产权代理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