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实践“三个代表” 热情宣传交通法规
[浏览次数: 1227    发布时间:2004-04-26 ]

4月25日上午,我院公路、建筑工程系第四期党校120多名学员积极开展“三个代表”实践活动,作为青年志愿者走向南京市街头,深入百姓生活社区,配合南京市交警二、五、六大队,共同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义务宣传活动。院党委书记史国君同志来到现场,对参与活动的师生给予了亲切的慰问。

即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活动中参与者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该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进一步完善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法治化进程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战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断完善我国各项社会管理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部法律以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为核心,体现了尊重生命、以人为本的立法宗旨。为了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培养将专业知识学以致用的实践能力,我系党校学员把做好新交通法的宣传工作为一次实际行动,在活动中充分发挥党校学员的先锋骨干作用。

此次宣传活动设有三个主会场,分别在中央门玉桥市场、山西路广场,新街口商业区以及瑞金路,西华巷等多个交通集散点,在这些人流密集的区域对过往行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广泛宣传。党校学员分为三个小组,分别由带队老师带领在各自的宣传区域协助交警大队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为过往市民发放了大约10万多份宣传资料,并向他们热情宣讲了新交通法的实施目的和意义,倡导广大交通参与者通过学习新交通法,更好地保护好自身的权益和履行应尽的义务,从而提高全社会的交通安全意识。

此次宣传活动历时一个上午,吸引起了过往市民群众的强烈关注,他们纷纷主动向学员索取资料,并就新交通法的特点及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作了详细询问,对我院学生义务宣传志愿者行为给予了高度的评价,有关电视台和媒体对此次进行了现场采访和报道。党校学员在这次活动中圆满完成了宣传任务,不仅提高了自身的法律意识,还为广泛普及新交通法发挥了自身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公路、建筑工程系供稿 教育技术中心提供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