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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张永春同志荣获“2001—2005年省级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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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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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委工[2006]27号文件,我院党委组织宣传部部长张永春同志被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中共江苏省委省级机关工委、江苏省司法厅联合表彰为“2001—2005年省级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