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某系某师范学院2004级音乐学专业学生。2006年2月26日,林某某在“邓小平理论”补考中夹带与考试相关的材料,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又在2006年6月10日的全省高校计算机应用等级考试中指使他人替考。2006年7月,林某某所在某师范学院做出会议纪要,7月9日以文件形式,对林某某指使他人替考对其做出开出学籍处分决定。林某某不服,上诉法院。案件会如何审理,会有一个怎样的结局呢?《以案说法——教育法律问题的处理》有一个全面的前因后果分析。
《以案说法——教育法律问题的处理》是江苏省教育系统“六五”普法指定用书。“六五”普法时期是全省教育全面贯彻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推进教育体制改革,提升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的关键时期,这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到的要求。如何处理教育中出现的纠纷问题?《以案说法——教育法律问题的处理》是一本贴近实际、具有特色的普法读本。12月18日,学院向全体教师推荐并发放了该书,以推进学院的普法宣传教育。
(党委组织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