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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主推荐省辖市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初步建议人选有关事项的通知
[浏览次数:188    最后修改时间:2011-04-11 ]

各党总支:
根据省委组织部苏组通[2011]47号文件的要求,近期省委组织部组织民主推荐省辖市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初步建议人选。按照文件精神,省属企事业单位可从全省符合条件人员中各推荐1-2名初步建议人选。经院领导同意,现就我院民主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原则性强,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群众公认。
2、现任省辖市和省级机关部门副厅级干部,省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已担任省辖市、省级机关部门正处职3年以上或担任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层正职3年以上领导干部。
3、熟悉纪检或组织人事工作业务,具有3年以上分工 或从事纪检或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工作经历。
4、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5、中共党员。
6、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二、推荐办法及要求
1、各党总支对照条件,根据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公道正派,按照人岗相适要求,民主推荐产生初步建议人选,经党委研究确定上报。
2、各党总支务必于4月12日下午3:00前将民主推荐人选报送党委组织宣传部(明德楼407室,电话:86115808,电子邮箱:dwzxb@njci.cn)。
特此通知。
 

                                                    党委组织宣传部
                                                     2011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