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委教办〔2011〕3号
在宁有关高校党委: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创先争优活动深入推进之年。为充分展示新时期江苏共产党人的先进形象,激励全省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新的起点上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在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的伟大事业中奋发进取、建功立业,省委决定,今年“七一”前夕,表彰50个先进基层党组织、50名优秀共产党员、5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其中,分配给省委教育工委隶属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3个、优秀共产党员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2名。现将有关推荐表彰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对象的条件和范围
(一)推荐条件
这次表彰的对象应是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中创造优秀业绩、作出突出贡献、得到党员群众公认的先进模范。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层党组织基本任务。领导班子好,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员队伍好,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干部能够较好地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工作业绩好,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工作机制好,各项制度完善,工作运行规范;群众反映好,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模范践行共产党员“五带头”的基本要求。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带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开拓创新,创先争优成绩显著;在平时工作中埋头苦干,甘于奉献,在危急时刻敢于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事迹突出,在本系统有较大影响,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赞誉。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带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热爱本职,熟悉党的建设理论和党务工作,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二)推荐范围
推荐对象原则上以省委教育工委去年表彰过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基础,每校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今年省委教育工委将向省委推荐校级党组织1个,院(系)党组织2个。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要面向基层一线岗位倾斜。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推荐。曾被授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和“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这次不再推荐。
二、推荐评比办法
此次表彰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差额遴选等方式产生。主要程序是:
1、民主推荐。各校要根据推荐条件,采取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民主推荐。
2、组织考察。省委教育工委将对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考察,同时征求纪检部门意见,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教育厅网站进行公示。
3、差额遴选。省委组织部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查,同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由有关领导、专家和党员群众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审查的推荐对象进行评审投票、差额遴选,并由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表彰对象。
4、社会公示。省委在省内有关媒体对表彰对象进行公示。
三、有关要求
各校要坚持标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并于
各校要结合纪念建党90周年普遍开展一次党内表彰活动,引导各级党组织把推荐表彰过程作为树立典型、推广典型的过程,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弘扬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联系人:陈瑶,电话025—83335675,邮箱:zuzhichu1804@163.com。)
二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