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党总支:
2016届毕业生离校在即,为切实增强毕业生党员的责任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进一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省委教育工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认真做好我校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教育活动
各党总支要充分认识组织开展毕业生党员离校前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对毕业生党员进行专题教育,增强毕业生党员的党性修养、党员责任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党员素质。同时,就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程序等有关事宜做出必要指导和具体说明,对毕业生党员提出具体要求和今后努力方向,走上工作岗位,继续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展示我校毕业生的良好形象和素质,积极投身本职工作和创新创业实践。
二、认真做好毕业生组织发展档案材料的核查
(一)毕业生党员材料。对于离校前预备期满的,要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予以按期转正;对于离校前预备期未满的,所在党支部、党总支要根据其预备期的表现情况做好组织鉴定,按季度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后,随同《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一并归入本人党组织档案,不得提前转正。要认真核检党员发展材料,确保齐全完整。
(二)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材料。对于毕业生中的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所在党支部、党总支要在毕业生离校前组织专人进行审核,按要求将其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校结业证书、发展对象培训登记表等材料整理归入毕业生档案。对于在校学习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各党总支应负责将其入党申请书等有关材料归入毕业生档案,方便毕业生的后续发展发展工作。
三、切实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证明党员身份的凭证,各党总支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要督促毕业生党员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往新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无法接纳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要尽快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各党总支要落实专人负责统计毕业生党员毕业去向,统一到党委组织部开具2016版《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发给毕业生党员本人并严格执行本人签字登记手续,切忌由他人代转,严防丢失。
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原则上必须转出。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本人携带,并在有效期内(不超过三个月)交至接收单位党组织。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如报到单位有变者,应持原介绍信到原所在院系基层党组织登记并办理更改手续。因毕业生个人原因未及时转接组织关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党员本人自负。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由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党委负责邮寄或传真至党委组织部或其原所在院系党总支。
各院(系)党总支要统筹协调,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做好毕业生组织发展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登记和交接转递工作,认真审查并确定所有组织档案材料完整后,方可归入本人档案,确保档案材料完整转移。归档材料主要包括:《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团组织推优表》、群众座谈会记录、自传、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党校结业证书、发展对象培训登记表、思想汇报及其他有关材料等。
各院(系)党总支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使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后,用人单位党组织对他们的培养教育工作不断线,确保毕业生党员教育和管理等有关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特此通知。
附件:《毕业生党员基本信息统计表》
党委组织部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