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基层党组织党建经费划拨使用和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党建经费管理,确保经费正确使用,充分发挥经费使用效益,提高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党内经费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基层党组织党建经费主要包括: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党日活动和主题教育专项经费、二级党校专项经费、上交党费的返还划拨、党内表彰奖励及其他。
第三条 基层党组织党建经费坚持“科学合理、合法合规、统筹兼顾、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划拨、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 党建经费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经费预算、分配安排、检查审核;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制定方案并具体执行;学校财务处设立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建经费专项,负责经费到位、建立账目、经费报销等工作。
第二章 党建经费的预算与划拨
第五条 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党委组织部每年年底前向学校申报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预算,标准为每位在职教职工党员每年不低于200元、离退休党员不低于200元(其中从党费中列支100元/人)、学生党员不少于50元,并依据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册党员人数核定经费,由财务处划拨到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建经费专项的子项中。
第六条 党日活动和主题教育专项经费。按在职教工党员人数10人(含)及以下基数3000元,10人以上的每多出1人增加经费200元/人,由组织部统一申报预算划拨到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建经费的子项中。在使用过程中,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协助财务处办理报销审核手续。
第七条 二级党校专项经费。二级党校专项经费按照1500元/年标准,从学校党校经费预算中通过财务处划拨到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建经费专项的子项中。
第八条 上交党费的返还划拨:按照收缴党费的40%比例,由党委组织部按年度核算,通过财务处返还到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建费用中的党费返还子项。
第九条 党内表彰奖励:学校党委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创新奖、优秀党日活动奖、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集体和个人荣誉,奖金由党委组织部按照学校有关奖励办法统一制表办理,费用不再另行划拨。
第三章 党建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十条 党建经费主要用于党的建设的各项工作,包括党员学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党日活动、党内各类奖励和党员发展等相关支出,其使用范围为:
1、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图文制作;
2、开展党日活动、主题纪念活动及各种竞赛;
3、党总支范围内的表彰奖励;
4、走访、慰问、联系和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等;
6、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党员发展商调等;
7、党校授课教师的课时费校内人员不超过200元/次课,不再另外申报工作量;校外人员不超过1000元/次课(更高层次的专家参照学校劳务费发放有关规定另行商定);
8、党日活动费用报销中,党员开展活动时的交通、住宿费按照学校差旅费管理规定标准执行,开展活动中所必须发生的餐费一般不超过学校工作餐标准。
第十一条 党建费用不得用于招待、劳务报酬(报告、讲座专家酬金除外)、考察旅游或变相考察旅游。用于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图文制作等费用不超过总额的40%。
第四章 党建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使用党建经费。
第十三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为经费使用管理的责任人并负责审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须另外指定专门的管理人员并建立台账,在规定使用范围内公开透明严格用好党建经费。
第十四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使用党建工作经费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财务制度。
第五章 党建经费使用检查与监督
第十五条 党建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应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及时公开。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其所属党支部每年年底应向本级党组织全体党员通报当年党建经费收支情况,并自觉接受党委组织部、财务处和审计处的检查监督,并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告。
第十六条 党委组织部将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的建设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在学校党群工作例会上通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条款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规定党委授权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