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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办学模式构建的现状审视与优化策略——基于全国56所首轮“双高计划”建设学校的文本分析
[浏览次数: 50    最后修改时间:2025-03-31 ]

一、问题的提出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也是最突出的办学优势。在我国着力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变革、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的关键所在。现有关于办学模式的研究主要聚焦于其基本理论、历史变迁、发展趋势、国际比较以及对集团化办学、混合所有制办学等典型模式的经验概括与理论总结,研究大多侧重于对现象的描述和解释,一定程度上缺乏对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的系统性理论探讨,综合表现为对办学模式概念界定不清导致研究对象泛化、局限于经验总结而未能从综合性角度对其内在机制进行学理分析、以某所院校的个案研究为主而对不同办学模式的共性与差异缺少关注等方面的不足。因而,亟需新的更具理论性和概括性的研究进行补充和完善。  “双高计划”建设学校作为我国高等职业院校的先锋队,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面往往具有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对我国职业教育办学改革具有示范和引领的作用。然而,当前学界对“双高计划”建设学校办学模式的关注和研究不多,这些学校的办学模式究竟存在哪些共性的特征和问题暂不明确,对于如何推进“双高计划”建设学校办学模式的个性化建构、切实提升职业教育办学的适应性等问题也亟待厘清。基于此,本研究以56所首轮“双高计划”建设学校为研究对象,全面系统地审视这些学校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方面的经验及做法,概括总结其现状和特征,进而提出推动高职院校办学模式适应性变革的优化策略,以期为新时期我国高职院校办学模式的构建与第二期“双高计划”建设提供参考。

二、分析框架

办学模式是我国教育情境中具有本土化特色的一个概念。潘懋元和邬大光教授对其给出了比较清晰和准确的定义,即办学模式是指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以一定办学思想为指导,在办学实践中逐步形成的规范化的结构形态和运行机制。从该定义可知,办学模式的形成受到大量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要探究办学模式,首先应将其嵌置于特定的历史条件和办学思想的框架之下,再通过剖析其结构形态和运行机制来获取整体了解。结合办学模式的定义,徐国庆从整体宏观视角给出了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研究的分析框架。该框架由国家、区域和院校三个分析层面和四大问题域所构成,其中院校层面是狭义上的办学模式概念,主要研究的是职业院校与产业的关系,回答的是“构建什么样的校企合作模式?”以及“如何构建和运作这种模式?”等基本问题。由于不同的职业院校办学指导思想不尽相同,所构建的模式通常也会呈现出结构形态的差异,而不同的结构形态其运行机制必然也是不一样的。(见表1)


本研究关注的正是院校层面的办学模式,考察的是高职院校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面与其他实体合作所形成的结构及其运行方式。对于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的考察,石伟平等学者认为可从办学定位、办学主体、办学策略和办学保障四个维度进行审视,通过剖析职业院校在这些维度方面的具体改革经验和教训,最终形成一些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范式。显然,这是从院校微观层面给出的解答,也正是本研究的关切所在。也就是说,研究高职院校办学模式,首先需要明晰这所学校的办学定位,因为办学定位是办学模式构建的逻辑起点,它直接决定了一所高职院校办学的组织形态和发展方向。高职院校只有在理清“办什么样的学”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思考“谁来办学”以及“如何办学”的问题。办学主体是落实办学定位、实现办学目标的关键行动主体,在本研究中将其界定为直接或间接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活动的各类社会实体或组织。具体来说,办学主体是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对办学主体的考察主要关注两点:一是高职院校与哪些实体或组织进行了合作,二是它们之间形成了怎样的组织结构形态。办学策略是办学主体围绕办学定位及目标所采取的办学举措,包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课程教学活动、进行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等。由于办学策略的最终落脚点在专业(群),故对办学策略进行考察时,除了关注办学主体之间的行为互动以外,还要关注办学主体通过系列办学举措所塑造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其运行方式。当然,对高职院校办学模式的考察还应包括办学保障部分,因为任何模式的运行都需要有良好的保障机制。若没有政策、制度、经费等方面的保障,办学将举步维艰、难以持续,这也正是众多校企合作项目不具备发展的可持续性的根本原因所在。  基于以上分析,本研究认为对高职院校办学模式进行研究应同时关注其结构形态和运行机制两个层面,具体可从办学定位、办学主体、办学策略和办学保障四个维度进行考察,最终目标是厘清“办什么样的学”“谁来办学”“如何办学”以及“何以办学”四个关联性问题。基于此,本研究构建了高职院校办学模式研究的分析框架。

三、数据来源与处理

本研究数据来自全国56所首轮“双高计划”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的项目总结报告、中期自评报告等。首先对报告中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相关的文本内容进行开放式编码,共提取到132个初始概念,将其作为二级类目。然后将初始概念进行关联与整合,得到12个关联式编码,将其作为一级类目。由此,得到56所学校办学模式构建的现状概括表。(见表2)为保证编码质量,编码过程由三位研究者共同完成。每位研究者先分别围绕办学模式的四个分析维度背靠背进行开放式编码,提取初始概念。然后对初始概念进行对照、比较和修正,直到三人对二级类目所包含的初始概念完全达成共识,再一同开展关联式编码的分析讨论,以确定一级类目下属概念范畴名称。反复的编码、核对、讨论和修正,最终确定了所有二级类目和一级类目所含概念范畴。

四、现状概括与分析

总体来看,“双高计划”建设学校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面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办学模式。基于报告分析发现,与办学模式相关的描述比较均衡地体现在办学定位、办学主体、办学策略和办学保障四个方面,分别占比为21.4%、22.2%、26.8%和29.6%,该数据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各建设学校在办学实践中既重视校企合作组织结构的创新,又对如何建立有效的运行保障体系、促进合作办学的可持续发展给予了必要的关注。按照办学模式四维度分项来看,56所学校办学模式的构建及运行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办学定位清晰,服务面向和人才类型相互协调  

办学定位回答的是“办什么样的学”的问题。它是高职院校办学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服务面向和人才类型两个方面。服务面向是高职院校办学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也是高职院校办学的价值和意义所在。高职院校的服务面向更多地体现在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培养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从56所“双高计划”建设学校的具体办学实践来看,服务面向主要包括面向企业需求、行业发展、地区产业、区域经济、国家战略和关键技术等不同的类型。高职院校的服务面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所处的区域、自身的条件、能力、特色以及社会的需求。在绝大多数的报告中,办学的服务面向都开宗明义地做出了说明,由此可见“双高计划”建设学校对“为何办学”有着非常清晰的认知和定位。如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面向服务海洋工程装备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坚持“兴船报国育英才”的特色发展之路,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领军企业共同培育造船人才。  人才类型是指高职院校通过校企合作办学所培养的技术技能人才的具体类别与特性。当前,教育界对职业教育“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定位已然达成共识,但具体到实践当中,由于不同的行业或产业对所需技术技能人才的素质结构有着不同的要求,势必要根据服务面向的不同,对校企合作办学活动及人才培养类型做出适应性调整,以回应这种要求,进而实现教育与产业的匹配。从项目报告来看,56所学校均围绕自身服务面向对人才培养的类型做出了明确界定,如书证融通型、专业复合型、创新实践型、工匠型、双创型、科创型、拔尖型等。人才类型表述差异的背后体现的是高职院校对服务面向要求、人才培养定位以及两者关系的清晰认知,本质上是其对自身办学定位的深刻认识。

(二)办学主体多元,办学组织架构不断创新与完善  

办学主体回答的是“谁来办学”的问题。高职院校明确了自身的办学定位后,就势必要对此问题作出回应。在本研究中,办学主体不仅涵盖参与校企合作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相关组织和实体,还包括由这些组织和实体通过某种形式联结而成的组织架构及形态。随着我国校企合作由完全市场化向政府引导下的半市场化转变,办学主体开始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特点。从“双高计划”建设学校的校企合作办学实践来看,办学主体除了学校自身,还广泛涉及企业、政府、行业协会、产业园、社区、研究机构等多个外部实体。这些实体以校企、政校企、行校企、政校行企、园校企、政行企校社、政行园企校、政行企校研、政校行企园研等多种形式进行组合。其中,校企、政校企、行校企、政校行企在自评报告中出现的频率最高,说明学校与企业、政府和行业协会合作的概率最大。高职院校最终选择与谁合作,主要取决于其开展校企合作办学的目标和定位。如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以共建命运共同体为目标,提出“产教融合、组合创新、多元共享”的办学理念,推动“政、行、企、校、研”多元主体合作办学。  办学主体的多元化为办学组织架构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更多可能。从最初的校、企二元主体到如今的政、校、行、企、园、研、社等多主体,校企合作办学组织成员构成有了更大的选择空间,面向办学活动所形成的组织架构也更加灵活高效。文本分析结果显示,各“双高计划”建设学校根据办学目标和定位,不断创新办学组织架构,形成了如职教集团、混合所有制学院、产业学院、行业学院、校中厂、产教综合体、校企利益共同体、校企命运共同体、创新联盟、产教联盟、实体公司、校内企业培训中心、技术研发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产品技术推广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38种新型的办学组织形态。这些新型办学组织既是多元办学主体资源整合的结果,也是多元办学主体开展办学活动的载体。不同类型的办学主体组合在一起,所生成的办学组织形态必不相同;而同样类型的办学主体组合在一起,所生成的办学组织形态也未必相同。因而,各高职院校可以根据办学的实际需要,灵活构建相应的办学组织架构。如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与企业共建具有混合所有制特征的模具产业学院,联合企业共建中国轻工业精密模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又联合行业协会、龙头企业成立京津冀新能源现代职业教育集团。

(三)办学策略多样,但办学要素整合仍需加强  

办学策略回答的是“如何办学”的问题。高职院校的办学策略主要围绕人才培养模式、课程教学、师资队伍、实训基地等要素,以及由这些要素相互作用所形成的校企合作办学组织架构的运行方式展开。从文本分析结果来看,“双高计划”高职院校的办学策略具有多样化发展的特点。这种多样化首先体现在人才培养模式的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是办学主体围绕特定的办学定位,通过将师资队伍、课程教学、实训基地等办学要素有机整合,形成的一套关于人才培养过程的理论模型与操作样式。“双高计划”建设学校经过多年的办学实践,形成了如订单班、学徒制、定制化、工程创新班、赛教融合班、1+X岗课赛证融合、课证赛创融通、学训研创用、产学研培赛创等多种类型的人才培养模式。其中出现频率最高的是学徒制,其次是与“赛”有关的各类模式。显然,这与国家层面大力推行学徒制和职业技能竞赛密切相关。师资队伍是诸多要素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无论是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课程教学活动的实施,还是实训基地的建设与使用都需要一支优秀的师资队伍作为支撑。在具体实践中,各“双高计划”建设学校普遍采用双向流动、联合培养、校企混编的方式进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继而形成如模块化课程、模块化+主流认证课程、学分互认课程、在线开放课程、课程实训系统、岗课赛证融通课程等不同的课程概念及类型。同时,建设了一批产教融合型实训基地,如产教园实践教学基地、生产性实训基地、多功能实训基地等。  “双高计划”建设学校办学策略的多样化还集中体现于办学组织架构运行方式的多样化。因为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下,办学组织架构组建及运行的根本目的是为人才培养提供服务,故人才培养模式的多样性必然会导致办学组织结构形态及运行方式的多样化。56所“双高计划”建设学校总体形成了38种不同的办学组织架构形态,但在这些院校中对组织架构运行方式做出概括说明的仅35所,具体涉及15种不同的概括表达,如六混合、企业化、公司化、理事会制、实体化、一体化、四元同构、九个共同、市场化、五融五共、六维机制、六同、三级双轨、四级对接、四层次三融合等。由此说明,部分“双高计划”建设学校只注重校企合作办学组织架构的搭建,而忽视对组织架构运行方式的设计。有的学校对运行方式的概括表达仍停留在理念层面,且概念表述不够清晰,缺少必要的解析,因而行动指导性不足。办学组织架构的组建与运行是一个事物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前者涉及多元办学主体的有机结合,后者则是多元办学主体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对各类办学要素进行整合的过程。若仅有组织架构而没有明确的运行逻辑,势必会对办学活动带来不良影响。  

(四)办学保障多重,但办学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建设不足

办学保障回答的是“何以办学”的问题。它是办学主体需共同面对的终极性问题,也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从文本分析来看,“双高计划”建设学校办学普遍有制度、组织和经费等多方面的保障。但这并不意味着“双高计划”建设学校的办学保障已经足够充分和全面。56所学校中仍有19所学校的项目报告未提及校企合作办学的制度保障,可以看出部分高职院校对维持办学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建设不够重视。报告中所提及的各类制度均出自政府或学校,而作为重要办学主体的企业的制度建设无一提及,此为一大缺憾。在政府、学校和企业的“三螺旋”中,政府是职业教育事业的领导者和推动者,政府的政策尤其是地方政府的政策供给,直接影响着当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发展状况。报告中关于政府政策供给的内容提及占比并不高,说明政府对校企合作的外部政策支持保障仍显不足,或政府政策对校企合作的促进作用比较有限,未能引起高职院校的格外关注和称道。学校是校企合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只有以完善的内部制度作为保障,才有可能推动校企合作办学组织架构的持续运行。报告中关于学校保障制度的内容占比也不高,反映出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办学中仍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重组织搭建而轻运维保障的问题。企业是校企合作的重要参与主体,企业的合作行为既受校企合作协议的约束,也受其内部专项合作制度的影响。企业内部合作制度的缺失必然会对其合作行为产生负面作用,从而不利于校企合作的可持续发展。  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制约,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办学的积极性不高,合作的稳定性也不强。为此,各级政府出台了不少的激励政策,旨在激发企业的合作热情。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企业的校企合作意愿得到明显提升,不少企业甚至表示愿意建设成为产教融合型企业。但企业合作意愿的产生并不意味着合作行为的发生。从当前高职院校的办学实践来看,比较难的是如何围绕办学目标将校企合作协议内容落实落细,推动校企合作办学活动的高质量发展,特别是解决企业合作行为的持续问题。事实上,企业的合作行为受到其内部人员、经费、考核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仅靠合作协议的宽泛约束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合理的利益分配、规范的内部制度和有效的管理机制作为保障。56所学校的报告中均未提及企业方的制度和管理等问题,可能原因有二:一是企业只是简单地按照协议内容履行职责,没有专门建立起内部保障制度;二是企业或许有与校企合作相关的内部制度,但是不够系统、完善和突出,对校企合作的开展没有产生实质性作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不足势必会影响其合作行为进而影响到办学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需要在实践中给予关注和解决。

五、高职院校办学模式适应性变革的优化策略

从前述分析可以看到,办学模式其实是高职院校围绕一定的办学目标及定位整合多方资源所共同打造的一个开放合作办学系统。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开放合作意味着高职院校办学模式应尽快从学校本位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由追求规模数量向提高办学质量转变,由参照普通教育向专业化、特色化的类型教育转变。当前,“双高计划”建设学校办学仍存在办学保障支持不足、运行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这些问题的长期存在势必会影响到校企合作办学质量的提升,进而成为制约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瓶颈。基于此,本研究根据“双高计划”建设学校办学现状及问题表现,从政府、学校和企业三个层面提出促进高职院校办学模式适应性变革的优化策略。  

(一)加强政府政策供给,促进学校办学模式的个性化建构与发展  

高职院校办学模式是职业教育与产业结构互动的产物,产业结构转型是推动办学模式变革的直接动力。当前,我国技术创新突破和产业转型升级明显加速,不仅对高职院校办学模式的适应性提出了新的要求,更呼唤政府政策的精准供给,以激发相关办学主体的创新活力。首先,政府应加强政策引导,建立与产业发展紧密对接的教育政策支持体系。根据区域产业结构及发展特点,统筹指导区域内高职院校通过制定长期发展规划,明确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发展目标;鼓励学校根据区域产业特色和优势,动态调整专业设置,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形成与产业发展相协调的办学特色;设立产教融合专项基金,支持高职院校开展课程教学改革、实训基地改造和师资队伍建设等,切实提升校企合作办学的整体水平。其次,政府应多措并举,建立健全高职院校与产业界的合作机制。围绕区域产业集群发展特点,分级分类组建多跨协同的市域产教联合体等新型校企合作平台,采取设立理事会、搭建运营平台等方式,建立多元协同、共建共管的治理模式,推动校企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深度合作。继续鼓励学校主动出击自主选择合作对象,灵活构建校企合作组织结构形态,并为校企合作的市场化运行营造良好的制度和文化环境。采取税收优惠、项目支持等方式,引导企业参与具体的实践教学、实习实训等活动。最后,政府应完善高职院校办学评估和激励机制,推动办学模式向特色鲜明的个性化方向发展。分层分类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对各种类型的校企合作办学项目进行客观评价,重点考察其对区域产业发展的匹配度和贡献度。根据评估结果,对表现优秀的高职院校给予奖励和支持,激励学校不断创新办学模式,增强办学特色。  

(二)强化学校制度设计,推动各项办学要素的全方位融通与整合  

高职院校是校企合作办学的核心主体,也是办学模式的设计者和主导者。高职院校能否根据区域产业发展特点及办学目标建构出与之相适应的办学模式,并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制度设计推动办学模式的持续稳定运行,将直接影响到校企合作办学的成效。首先,高职院校应根据办学定位及目标,制定校企合作战略发展规划。战略发展规划分长期、中期和短期,要充分考虑区域产业发展现状及趋势,结合学校和企业的实际发展需求制定。其次,高职院校应遵循系统设计思维,建立完善校企合作制度框架体系。制度因其对行为主体的约束作用而成为办学所不可或缺的关键要素。校企合作制度的设计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对师资队伍、课程教学、实训基地等办学要素的系统性安排,使各项办学要素之间相互融通与协调,最大程度地发挥要素整合价值。其一,制度设计要有层次性。除了学校整体管理制度之外,在二级学院中观层面和校企合作项目微观层面都应有相应的制度安排,且不同层级制度之间要功能互补、相互关照。其二,制度设计要有衔接性。要确保校企合作办学制度与学校其他的师资、绩效、薪酬等制度相衔接,真正发挥校企合作制度的实践价值和导向功能。其三,制度设计要有配套性。除了常规的校企合作协议之外,每个合作项目还应配套经多方讨论并签署的详细实施方案,方案中要对人员配置、责任分工、课程设置、实训条件、行动方案、时间进度、效益指标等内容做出具体说明,从而更好地指导和约束各主体的办学行为。最后,高职院校应关注制度执行效果,建立校企合作办学制度动态调整机制。要在学校层面设立专门的评估机构或委员会,定期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合作内容、方式、期限等要素适时做出调整,以灵活应对外部环境变化所带来的影响,持续优化校企合作办学行为,推动校企合作往纵深发展。  

(三)优化企业利益分配,促进企业合作行为的持续性输出与深化  

如何在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时稳步提升办学质量是高职院校办学模式改革成功的关键。企业是校企合作办学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同时也是办学模式的重要主导者和构建参与者。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办学的成本与收益不匹配而导致经济动力缺失,合作过程中又由于利益分配不均衡而导致具体参与人员行为动机不足,严重制约了企业作为重要办学主体作用的发挥。因而,如何满足企业的合理利益诉求,成为推动企业合作行为持续性输出与深化的关键所在。首先,校企双方应深挖合作办学的利益结合点,通过优化利益分配,增强企业对合作办学的利益估算预期。利益结合点可潜藏于人才培养、技术创新、产品研发、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等多个方面,双方利益结合点越多,能共同创造的利益空间就越大。围绕利益结合点对具体合作方案做出设计,科学测算合作能带来的潜在利益当量,以合作博弈框架下企业利益当量值最大化为原则,不断调适合作方案,扩大企业利益分配所占比重,全面提升企业合作预期。其次,加强企业校企合作制度建设,通过制度形式明确合作项目的内部利益分配,激发员工的合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企业合作利益的实现依赖于合作各方高质量的合作行为,尤其是企业参与人员的合作行为表现。企业要将校企合作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接学校,协调内部资源,监控合作进度,评估合作成效以及根据评估结果即时制定应对措施。同时还要借助校企合作办学专项管理制度,明确合作人员配备、岗位职责分工及绩效考核办法等内容,在合作利益分配时更多地向一线工作人员倾斜。最后,强化校企战略匹配与利益协调,通过构建长期合作伙伴关系,打造互利共赢的校企利益共同体。校企双方要以产业发展为导向建立战略合作,合作过程中紧盯外部环境变化对合作目标、内容和方式所带来的影响。当发生利益冲突或分歧时,双方更要坦诚相对、理性协商,适时调整和优化合作策略,共同推动办学模式的适应性变革与发展。

【邵建东,金华职业技术大学研究员,浙江省现代职业教育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孙凤敏,金华职业技术大学助理研究员;俞慧刚,金华职业技术大学副研究员】原文刊载于《中国高教研究》2025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