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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基本建设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交院教〔2009〕8号)
[浏览次数: 112    发布时间:2009-04-10 ]

交院教〔20098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基本建设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教学基本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提高经费利用效益,促进教学建设和改革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教学基本建设项目经费来源主要有国家或省级相关部门下达的专项经费;学院划拨的项目配套经费;学院列支的专项经费;其它渠道争取到的资助经费等。

第三条 学院教学基本建设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教务处、财务处共同管理。

第二章 经费分配比例与配套

第四条 学院教学基本建设项目经费(含省级以上的项目经费)分配比例:提取5%作为项目管理费,95%拨给项目组掌握使用。

第五条 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院级立项建设项目,学院按下列规定给予资助或奖励:

1、对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立项建设项目,学院按《教学成果奖励暂行办法》予以一次性奖励资助;

2、院级项目资助资金额度:

建设项目

资助额度

(单位:万元)

总项目

专业类

专业群

10-20

1、专业(群)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定位及发展规划,人才模式研究及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建设方案及相关措施;实训基地建设方案及实施成效;课程建设:专业核心课程群的课程标准、考核标准及考核方式(含题库)等;精品课程(1-4门)及网络课程(2-9门,校本教材(1-2),超出部分另外核算;共享资源库;专业群中含4个及以上专业。

2、专业类、一般教改项目类项目具体资助额由评审组研究决定。

专业

5-10

子项目

课程类

精品课程

2

网络课程

1

教材类

工学结合

校本教材

1

一般校本教材

0.6

其他类

一般教改项目

0.6-1

大学生实践创新

0.3-0.5

第三章 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六条 经费的使用

1、学院教改经费主要用于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配套资助与项目经费等。

2、经费开支的具体范围:

①项目开发、调研费(包括专家评审、咨询、鉴定、验收等);

②资料费(包括书籍、教材、资料、题库建设等相关复印、印刷费等);

③劳务费(含用工、加班费等。劳务费一般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15%);

④小型会议费(包括会场租金、会议代表住宿补贴等);

⑤差旅费(包括在国内外进行调研、学术交流的会务费、差旅费、住宿费及出差补贴、市内交通费,误餐费等);

⑥成果打印、出版资助费(包括支付材料打印费、印刷费、成果出版补贴及版面补贴等);

⑦用于项目研究与建设直接有关的,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其他支出。

第七条 项目经费的领用和报销都必须有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教务处审核、登记后(必要时主管院长签字),方可办理领用和报销手续。差旅费审批权限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项目经费原则上根据项目进度分期支出,并实行项目负责制。

1、对于获得国家级、省级立项项目,其建设资金由项目负责人依据经费的使用原则与范围提出使用计划(报教务处备案),进行使用,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总结。

2、对于获得院级立项项目,其建设资金分三阶段使用。建设项目启动后,核报项目经费总额的30%;项目按计划取得阶段性成果,经过中期检查合格后,核报项目经费总额的30%;项目通过评审验收后,核报经费余额并提供经费使用情况总结。

第九条 对无故未完成建设计划,或将经费挪作他用的,教务处将视情况暂停或终止其经费使用,并追回已挪用经费。因故(如课题负责人出国、调动等)中止项目,其项目经费同时停止使用;如更换项目负责人,要出具书面申请,经系(部)同意,教务处审核后,可继续进行项目建设和使用项目经费。

第四章

第十条 当年项目经费未使用完可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 院财务(审计)部门有权对项目经费的使用和开支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OO九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学校 教学基本建设项目 经费 管理办法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9年4月7印发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基本建设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交院教〔200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