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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共艺术课程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浏览次数: 113    发布时间:2010-03-17 ]

交院教20101

关于印发《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公共艺术课程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系部、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公共艺术课程建设,规范公共艺术课程的教学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发展,学校研究制订了《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共艺术课程管理规定(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共艺术课程管理规定》

OO三月十日

主题词:学校 课程 管理 通知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0年3月10印发

附件: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共艺术课程管理规定

(试 行)

公共艺术课程是我国高等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对于提高学生审美素养,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塑造健全人格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实现学校公共艺术课程管理的规范化,促进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健康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精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教体艺厅[2006]3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体艺[2009]16号)等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共艺术课程管理

(一)成立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共艺术课程建设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学校公共艺术课程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为保证公共艺术课程教学有序开展,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由教学副院长分管。

(三)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学校公共艺术课程建设;负责人才培养方案中公共艺术课程的设置;负责安排课务、组织学生选课;负责对全院公共艺术课程教学过程的指导、监控和考核

(四)成立公共艺术教研室,挂靠人文艺术系。具体负责全院公共艺术课程的教学实施和教学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公共艺术课程建设工作;负责公共艺术课程的教材建设工作;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

(五)成立大学生艺术社团联合会,由学院团委负责管理。结合公共艺术课程教学,组织开展各类综合性、多样性的公共艺术实践活动,丰富艺术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二、公共艺术课程设置

构建融艺术作品鉴赏、艺术理论学习和艺术实践活动于一体的立体式艺术教育课程体系,形成以《艺术导论》等8门限定性选修课为核心,以提高型和个性化任意性选修课为系列的教学内容体系,实施课堂教学、课外指导、艺术实践、专题报告等多样化的教学形式。通过课程建设,以公共艺术教育课程为牵引,突出学校艺术教育课程的层次与特色,形成以艺术课程为主体,艺术社团为基地,艺术实践活动为素养拓展的学校公共艺术教育长效发展机制。

(一)限定性选修课

以培养兴趣、发展兴趣为起点,以知识普及为主,在大学一年级开设《艺术导论》、《美术鉴赏》、《书法鉴赏》、《音乐鉴赏》、《戏剧鉴赏》、《舞蹈鉴赏》、《影视鉴赏》、《戏曲鉴赏》等8门艺术限定选修课,每门课程2个学分,32学时。通

过理论学习形成多元化艺术价值观, 通过作品鉴赏提升审美能力

以及训练多维和批判性思维,进而提升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二)任意性选修课

在培养和巩固学生基本艺术兴趣的基础上,为培养和发展学生艺术个性,拓展艺术视野,深化艺术教育教学内容,可根据学院专业建设、交通行业特色以及教师的特长和研究成果,面向大学二年级至三年级学生开设《中外建筑赏析》、《广告作品欣赏》、《交通与生活》、《汽车文化》、《名车鉴赏》等具有专业交叉特色和交通特色的艺术任意性选修课程,纳入学院公共任选课学分管理(根据课程的不同,课时安排和相应学分有所区分)。

(三)艺术系列专题讲座

在依托学院艺术专业教师定期开设艺术讲座的基础上,每年不定期邀请校外艺术名家来校开设专题讲座,开拓学生视野,活跃校园文化。

(四)艺术实践

艺术实践活动是公共艺术课程课堂教学的重要延伸和补充,是艺术教育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大学生艺术社团联合会是开展艺术教育、营造良好校园文化环境、创建和谐校园的重要载体,是大学生接受艺术熏陶,加强艺术实践,完善知识结构的重要途径。建设特色鲜明艺术社团,每个艺术社团均配备专兼职指导教师,定期开展综合性、多样性的艺术实践活动,巩固和深化课堂艺术理论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推动我校艺术实践活动的开展。

三、公共艺术课程开设要求

1.各专业(含专门化方向)应从2009级起将公共艺术课程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要求,保证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至少在8门艺术限定性选修课中选修一门(美术类艺术生不能选修《美术鉴赏》),并且通过考核取得2个学分,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方可毕业。学生所在系负责指导学生选课,向学生强调艺术课程教育的重要性,督促学生按规定及时选课。

2.公共艺术课程开设申报必须按学院选修课开设申报程序和要求规范进行。所有艺术限定性选修课在大学一年级开设。人文艺术系会同教务处对任意选修课的开设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按公共艺术课程的特色模块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课程建设,力求课程开设模块化、科学化、规范化,克服课程开设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专题讲座尽量按学期形成系列,从而形成学校艺术教育特色。

3.公共艺术课程开设重在使学生了解我国优秀的民族艺术文化传统和国内外优秀艺术成果,提高艺术文化修养,培养学生正确的审美观和感受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与素质。公共艺术课程的内容要精选简约,保持明确的艺术教育特色,并在教学目标、任务、教学内容、教学手段运用和考核要求上有所体现。

4.根据公共艺术课程建设需要,完善必要的艺术教育专用教室和活动场所、器材,为开展公共艺术课程实践环节提供硬件保障;建立专门的艺术教育网站,提供健康和积极向上的、丰富多彩的艺术教育信息,以满足艺术教育需要,扩充艺术教育的空间。

5.为保证公共艺术课程的教学质量,在优化教材选择的同时,专兼职教师应根据学生特点和课程特色编写教材,教材的编写坚持“系统性、先进性、适应性”的原则,在有利于学生知识、素质、能力培养的同时,突出教材特色。

6.制定公共艺术课程教学评价办法。艺术教育教学的评价制度,是学校艺术教育的保障。要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艺术限定性选修课、任意选修课、艺术实践活动等教育教育活动,借鉴其他学校的成熟经验,建立符合学校艺术教育实际的公共艺术课程教学评价办法,从艺术技能掌握、情感态度、认知水平、审美能力发展水平等方面,加强课程教学评价,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

四、公共艺术课程师资管理

1.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考核标准与办法》中规定的“担任公共艺术课程教学的教师人数,应占在校学生总数的0.15%0.2%,其中专职教师人数应占艺术教师总数的50%”的要求,积极配备公共艺术课程教学专职教师,形成公共艺术课程专职教师、校内兼课教师以及校外兼职教师三位一体的师资队伍。人文艺术系要在人事处、教务处指导下建立公共艺术课程专兼职

教师档案,进行教学业务管理,定期开展各类教研活动,加强艺

术教学研究工作,提高艺术教师的学术修养和教科研能力。

2.公共艺术课程师资以校内专兼职教师为主,校外兼职教师为辅。校内专兼职教师的资格认定条件为:(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并证明具备有关课程教学的专业学历和经验能力;(2)对艺术类实践技能型课程教师可放宽要求,但必须证明其具备课程教学相应的专业特长和能力经验。

3.公共艺术课程视教学需要聘请部分校外兼职教师担任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和意识活动的指导工作。校外兼职教师的资格认定条件为:(1)在文化素质教育某方面有突出成就、一定社会影响并善于讲学;(2)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校外兼职教师由人文艺术系确定人选后,由人事处、教务处按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4.公共艺术课程教师必须履行学校同类教学人员的教学责任,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业务进修,不断提高学历层次和学术水平。在岗位设置、课时津贴、职称评定、评优、业务进修等方面,与学校其他教师享有同等待遇。教师指导学生艺术活动的效果及教学工作量由人文艺术系初审,教务处核定,按规定发放教学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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