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质量工程总结工作的通知
苏教高[2010]13号
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总结“十一五”期间全省高校国家、省、校三级“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建设成效,科学制定“十二五”“质量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校科学定位、突出特色、树立品牌、打造精品、深化共享,根据教育部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十一五”期间全省高校“质量工程”实施情况总结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一)非中央部委属高校
1.总结报告与情况汇总
(1)国家级“质量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请有国家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高校(含本科、高职高专)提供,总结报告名称为《***大学(学院)关于国家级“质量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内容包括:
质量工程实施基本情况(包括组织机构建设、配套政策文件和实施程序等);
成效与基本经验;
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进一步推进在建项目建设的有关建议;
“质量工程”各项目分别提供典型案例1-2个(重点介绍成效及基本经验,尤其是教师参与情况和学生受益面等)。
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包括: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学团队、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教学名师奖和大学生竞赛活动等九个分项目。
(2)省级“质量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请有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高校(含本科、高职高专、成人高校)提供,总结报告名称为《***大学(学院)关于省级“质量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内容同上。
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包括:品牌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精品教材、教改立项课题、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高职实训基地、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抽检评优、数字化图书馆、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教学团队、教学名师奖、优秀多媒体课件、大学生竞赛活动与软件人才培养等十五个分项目。
(3)校级“质量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与汇总表
请各高校(含本科、高职高专、成人高校)提供。
总结报告:名称为《***大学(学院)关于校级“质量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内容为:
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实施基本情况(包括专项名称、总体规划、配套文件、高校经费投入、建设内容、建设情况等);
成效与基本经验(包括教师参与情况和学生受益面等);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汇总表:《校级“质量工程”建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与《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配套文件汇总表》(见附件2)。
2.调查问卷
请各本科高校填写下列调查问卷。
(1)《调查问卷 (高校教学管理干部卷)》(附件3),请组织有关教学管理干部(包括学校领导、教务处负责人、实验室处负责人、院系本科教学负责人)填写,每校填写4份;
(2)《调查问卷 (高校教师卷)》(附件4),请组织参与“质量工程”项目教师和院系主要负责人填写,每校填写6份;
(3)《调查问卷 (高校学生卷)》(附件5),请组织学生代表填写,每校填写10份。
(二)中央部委属高校
中央部委属高校请按照《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开展“质量工程”总结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0]79号)中关于“中央各有关部门所属高校总结内容”有关要求做好总结工作,总结材料在报送教育部的同时,抄送一份给省教育厅(“调查问卷”无须抄送)。
二、相关要求
1.材料要求:“总结报告与情况汇总”请同时报送电子版与纸质版(一式一份,请分别装订),“调查问卷”只需报送纸质版;
2.报送时间地点:请各高校于
3.联系人:徐庆,联系电话:025-83335159。
附件:
1.校级“质量工程”建设情况汇总表
2.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配套文件汇总表
3.调查问卷 (高校教学管理干部卷)
4.调查问卷 (高校教师卷)
5.调查问卷 (高校学生卷)